鲁网2月3日讯 为加强城市货车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调整威海市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威海市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滨海大道海埠路路口-海埠路-齐鲁大道-环山快速路-李家夼立交-环山路-科技路-大连路-大连路环海路路口与海岸线合围区域(不包含上述边界道路),全天禁止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7:00-19:00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二)滨海大道(海埠路-崮山路)、创新路(创业路-S204)、古陌隧道、昆明路隧道,全天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三)湖滨路(北起中村路、南至林湖路)、凤湖东路、凤湖南路、凤湖北路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限制通行区域)
三、便利通行措施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除个别承载能力或通行高度不足的桥梁、高架道路外,不受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二)对确需在限制区域或路段通行的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相应类型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成功后,允许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通行。
(三)从事城市公共应急、运行维护的车辆,经过线下备案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对违反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行为,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处罚。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三)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城市货车通行码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请及时重新申领。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1日
(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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