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假期将至,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提供住宿、餐饮、旅游、商品零售等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一)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在制定房价时,要充分考量运营成本、服务品质以及市场供需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合理、公正的定价策略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借节日及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期,肆意大幅提高价格,避免价格欺诈与恶意炒作,为消费者营造价格透明、稳定公平的住宿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时,要全面推行“菜单标价”,时令菜品也需明确价格或计价单位,严禁“模糊标价”“时价”坑客现象。对收取餐位费、调料费、服务费的行为,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和付费,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销售应节商品时,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抵制“天价”礼品,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四)各客货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旅游景点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

(六)各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并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停车场应在车辆进出口与收费处设置收费公示牌进行收费公示,在标价牌上应标明定价方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不得出现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行为。

二、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透明。

三、请各相关经营者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存好相关证据

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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