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立遗嘱防父亲继母争产,年轻群体“身后事”规划成新趋势。
“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将来也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纷争。”
近日,蒋先生在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订立遗嘱时这样说道。他决定将婚前由母亲和外婆出资购置的房产,指定给自己年幼的儿子继承,并指定自己的母亲为遗产管理人。
蒋先生的担忧并非凭空而来。因父亲再婚后与继母关系紧张,加之父亲中风后,继母曾主导起诉要求他支付赡养费,一系列事件让他对未来的财产归属充满不安。
蒋先生的家庭关系颇为复杂。7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在外婆家长大。父亲再婚后,他与继母因故结下矛盾,关系长期紧张。
矛盾的激化点出现在他大学毕业后不久,父亲突发中风卧床。在继母主导下,父亲将蒋先生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法院最终判决蒋先生每月支付500元,他虽按时履行,但此事让父子关系降至冰点。
这套引发关注的房产,是蒋先生婚前由母亲和外婆出资购买的,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如今他已结婚生子,生活安稳,但心中始终有个“结”。
他担忧,万一自己发生不测,这套本属于自己小家庭的房产,可能在法定继承规则下,与父亲及继母产生纠葛,甚至波及自己年幼的儿子。
在外婆的建议下,他决定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从根本上锁定财产流向,为下一代筑起一道法律“防火墙”。
蒋先生的担忧具有现实的法律基础。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这里的“父母”,并不仅指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遗嘱库的志愿者蒋懿杰指出,离异或重组家庭的遗产继承,核心风险在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交织,导致继承权复杂化。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等,均有可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一旦发生继承,由于彼此间可能缺乏深厚的情感纽带,极易引发纠纷。
蒋先生的举动,反映了一个日益明显的社会趋势:遗嘱订立者的年龄正不断年轻化。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年轻人立遗嘱的数量明显上升,30岁左右群体占比逐年提高。
对此,你怎么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