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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的田律师。我看你上传的这份文件,是关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里怎么搞“补充侦查”的操作手册。这东西说白了,就是规定当案子证据不够硬、事实没查清时,两家单位该怎么配合、怎么把证据补足的规矩。
这文件的标题是:《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让你听得更明白,我用咱们老百姓的大白话,把这个文件的“里子”和每一条规矩都给你拆解拆解。
文件主旨大白话总结
核心观点:别瞎补、别乱补、别为了推卸责任而补。
法律关系:这是一个“教练”和“运动员”的关系。检察院(教练)觉得公安(运动员)跑得不够快、证据没拿全,不能直接判输(起诉),得让运动员回去加练(补充侦查)。
主要意思:检察院让公安去补证据,必须给出具体的“作业清单”(提纲),不能含糊其辞;公安去补证据,也得有理有据,别为了补而补。如果证据实在拿不到,或者没必要再折腾了,检察院也可以自己动手查,或者直接根据现有证据定案。
每一条款大白话解读
这份文件一共有二十多条,我给你挨个翻译成大白话,咱们一条条过:
- 第一条(为啥要立这规矩):大白话:为了把案子办得更漂亮、更公正,不让坏人跑了,也不冤枉好人,最高检和公安部商量着定了这个规矩。
- 第二条(啥叫补充侦查):大白话:就是案子在查的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够或者事实不清,大家按法律程序再回去查一查、把证据补全的这么个过程。
- 第三条(干这活的原则):大白话:干这活有五个讲究:必须得补:真有漏洞才补,别没事找事。能补才补:别让人家去查根本查不到的东西。得讲道理:让人家补啥、为啥补,得写得明明白白。配合着干:检察院和公安要多沟通,别各干各的。有效果:别为了走形式,得真把证据质量提上去。
- 第四条(书面提纲):大白话:检察院让公安去补证据,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不能光靠嘴说,还得把这单子归档留底。
- 第五条(批捕阶段的补查):大白话:在抓人(批捕)阶段,如果证据不够不批捕,检察院得告诉公安缺啥。公安回去补完,觉得够了再报上来。如果批捕了,检察院觉得证据还有瑕疵,也可以建议公安继续查。
- 第六条(审查起诉阶段的退查):大白话:在准备起诉阶段,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够,或者漏了罪、漏了人,检察院要把案卷退回公安,让公安去查清楚。第一次退查要把想查的都列出来,实在不行还能退第二次。
- 第七条(提纲里写啥):大白话:这个“作业清单”得写清楚:为啥要补(哪里有问题)、想查啥(方向)、具体要补哪几样证据、补到什么标准才算过关,还有有没有漏掉的罪名或同伙。
- 第八条(退查期间的沟通):大白话:退回去补查后,两家办案人员得常联系。特别是那种复杂的、定性难的案子,检察院可以主动了解情况,给公安出出主意,甚至去公安开会时旁听给建议。
- 第九条(啥情况一般不退查):大白话:有几种情况就别退回去折腾了:主要事实够定罪了,剩下点小事查不清不影响判决的。赃物去向查不清,但其他证据能定罪的。口供大体一致,只有小细节对不上的。同案犯在逃,但抓到的人事实已经清了,等不及抓逃犯的。那事客观上根本没法查了。总之就是:没必要退查的,就别退了。
- Tenth条(直接调取证据):大白话:如果只是缺个前科证明、抓获经过,或者只是笔录写得不规范这种小问题,检察院直接发个通知让公安拿来就行,别大动干戈退卷了,省时间。
- Eleventh条(检察院自己查):大白话:如果关键证据快灭失了,或者退回去好几次公安都没查明白,或者怀疑公安办案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比如刑讯逼供),这时候检察院就别让公安查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 Twelfth条(自己查咋查):大白话:检察院自己查也得按规矩来,至少两个人,可以勘验、检查、扣押东西,公安还得配合。
- Thirteenth条(审判阶段调证):大白话:就算案子到了法院开庭阶段,检察院觉得还缺审判必须的证据,依然可以找公安要。
- Fourteenth条(查取证合法性):大白话:如果怀疑公安是用非法手段(比如打人)逼出来的口供,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解释清楚咋取的证,必要时检察院自己去核实。
- Fifteenth条(公安补完再送来的处理):大白话:公安补完证据送回来,检察院要核对是不是按要求补的。如果公安没补到位,还是达不到批捕标准,就别批了;退查两次还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就得做不起诉决定(放人)。公安要是觉得检察院不起诉错了,可以申请复议。
- Sixteenth条(公安咋执行):大白话:公安接到检察院的单子,得照着办。如果有异议或者单子写得不明白,得赶紧沟通。如果实在补不到证据,得写个说明解释为啥补不到。
- Seventeenth条(监督与纠错):大白话:如果公安磨洋工、不补证,或者用非法手段取证,检察院得管,发个纠正违法通知书。非法手段弄来的证据得排除(不算数),还得建议公安换个办案人重查。
- Eighteenth条(公安想撤案咋办):大白话:补查期间,如果公安觉得这人根本不该抓,想撤案,必须书面告诉检察院理由。如果检察院觉得理由不成立,还得让他继续送过来起诉。
- Nineteenth条(协作配合):大白话:两家在干活时,有需要帮忙的就开口,多沟通协调。
- Twentieth条(联席会议):大白话:两家得建立定期开会的制度,互相通报通报情况,查查问题,甚至可以互相派员听听对方的庭,统一一下标准。
- Twenty-first条(检察院内部配合):大白话:检察院内部,如果需要补查技术类证据,技术部门得配合办案部门。
- Twenty-second条(生效时间):大白话:这个规矩从发下来那天起就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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