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栋(1937.2—2019.3.31)贵州省安顺市人。195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11月参加工作。
1952年11月至1956年8月为贵州省安顺团地委工作员。1956年8月至1964年2月为中央团校学员,贵州省团校辅导员,共青团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常委。1964年2月至1966年6月任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处级秘书。1966年6月至1973年5月为贵州省“五七”干校学员,贵阳棉纺厂团委书记,贵州省革委政治部组织部工作员。1973年5月至1983年5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甘肃省委候补委员,共青团中央常委,团省委书记兼遵义县委第一书记(1981年9月至1982年8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3年5月至1988年3月任贵州省体委主任、党委书记,省委委员。1988年3月至1991年3月任中共贵州省委秘书长。1991年3月至1993年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州委书记,兴义军分区党委第1书记。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任贵州省第七届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部长、党组副书记。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贵州省第八届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十二大、十四代表。
2019年3月31日凌晨4时40分李元栋因病医治无效,在贵阳逝世,享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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