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28日,韩国法院对前总统尹锡悦夫人金建希所涉股价操纵以及收受宗教团体高价礼品等违法嫌疑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金建希1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是金建希身负多项嫌疑中首次一审判决。判决宣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韩国政坛和民众中引起很大反响。尹锡悦和金建希的反对者认为,这么多罪名才判1年8个月,显然判轻了;尹锡悦和金建希的支持者认为,金建希本来就无罪,怎么被判了1年8个月?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谁能说道理?
这不,不仅韩国政客众说纷纭,韩国民众颇有微词,就连原被告双方都不服,目前已经提出上诉,这是谁的尴尬?从金建希特检组方面说,特检组以涉嫌操纵股价、收受贿赂等罪名,请求法院判处金建希有期徒刑15年。但法院作出的1年8个月的判决,显然与特检组的期望相差甚远,特检组提出上诉完全在情理之中。而从金建希方面说,金建希方面主张一审法院认定有罪的判项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有误,而且量刑不当,提出上诉似乎也很正常。但是让人不解的是,法院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与特检组、与金建希方面的认识差距为啥这么大呢?
在韩国,司法独立。法院和检方作为司法机关,在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证据采纳方面,本应该相差无几,最多有一点程度轻重方面的差别,怎么可能出现一方认为“罪大恶极”、一方认为“小罪轻罪”的情况呢?到底是特检组要把金建希往死里整,还是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如果说法院与金建希之间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那是正常的。金建希方面肯定认为自己无罪,而且金建希在特检组的审讯中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但法院判决金建希案时,感觉对金建希比较照顾,但对特检组的15年请求似乎不太认可,于是出现不痛不痒的1年8个月——既采纳了特检组认为金建希是一个罪人的建议,又觉得对金建希的15年量刑请求太重了。法院本来想折中一下、和稀泥,最后弄得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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