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八点多,建设北路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发现一栋居民楼里进出的人有点怪。不是下班回家那种走路节奏,是进去了就几分钟,出来还慌里慌张的。他们没多想,直接上楼敲门,开门就看见张某和刘某衣衫不整,地上还有用过的纸巾,屋里一股味儿。警察当场控制住三个人,其中贾某是房东租来的房子,张某和刘某是干这行的。

这事不是临时起意。查监控和租房记录,贾某是1月1号租的房,当天就安排人进去干活,前后整整八天。八天时间不算长,但已经形成固定节奏:有人住、有人来、有人走、钱到账。通报里写了“多次实施”,说明不是试水,是真打算长期干。

三人全被行政拘留了,没进看守所,也没判刑,就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处理的。张某和刘某是卖淫的,适用第七十八条;贾某没拉皮条也没介绍客人,就是把房子租出去让人干这事,所以卡在第七十九条“容留”这一款。法律写得清楚,容留卖淫,十到十五天拘留,可以罚钱,但这次通报只写了拘留,没提罚款。

这事看着小,其实挺典型。它没开在洗浴城,也没挂招牌,就在普通居民楼里,门牌号都跟别家一样。租客身份证是真,合同也签了,房东如果真不知道用途,责任怎么算?法律没硬性要求房东查租客干啥,但出了事,谁也跑不掉。社区登记、水电用量、门禁记录这些数据,现在基本没人盯,全靠警察用眼睛看、用腿跑。

张某和刘某都是三十岁上下,已婚,没固定工作。问她们为啥干这个,回答挺实在:“来钱快,不看脸色。”不是被逼的,也不是被骗的,就是觉得别的活太累,这个轻松。这不是个别人的问题,是周边像她们这样没技能、没门路的年轻人,真不少。

这次破案靠的是民警经验,不是大数据预警,不是AI识别,就是靠人盯、靠感觉。现在很多小区装了人脸识别,但只管“谁进来了”,不管“进来干啥”。如果系统能标记“同一人三天进出六次,每次都不超十分钟”,自动提醒网格员上门看看,可能早几天就掐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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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公安发通报没讲大道理,就写时间、地点、人、结果。没提“坚决打击”“零容忍”,也没说“震慑犯罪”,就实打实把事说清。这种风格挺对胃口,不吹牛,不画饼,你干了啥,法律怎么定,就怎么写。

查过资料,容留卖淫要是人数多、次数密、还牵扯未成年人,就不是拘留这么简单,得进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直接判刑。但这次就是三人、八天、没伤没病没孩子,所以按治安案件走,合理也合法。

公寓不是法外之地,哪怕只租一天,只要干违法的事,就得担责。这次房东是租客,不是产权人,但如果是真正的房东把房子租出去,又真不知道用途,事后说“我啥也不知道”,恐怕也不好交代。

很多人觉得卖淫嫖娼是“双方自愿”,罚一个少一个。可法律不是管你愿不愿意,是看你干的事扰不扰民、坏不坏规矩、伤不伤风化。三人凑一块,八天就干成一桩违法生意,说明不是偶然,是有土壤的。

这案子没啥反转,没黑幕,没保护伞,就是普通人想走捷径,踩了红线,被当场拿下。

警察敲开门那一刻,啥都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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