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1月27日,早晨6时05分,在石乃亥镇向公村布哈河区域青海湖内,执法人员正常巡查中抓获非法捕捞疑似青海湖裸鲤(湟鱼)嫌疑人1人,查获青海湖裸鲤(湟鱼)20尾(30.1公斤)、渔网6盘、气筒2个、冰钻1个、铁方锨1个、穿冰器1个、牵引绳1把(30米)、无牌吉利小轿车1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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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1月31日凌晨1时20分,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江西沟派出所、渔政协管员在青海湖水域经过连续7天的蹲守抓获非法捕捞者2人(1人在逃),查获青海湖裸鲤(湟鱼)6纤维袋(529公斤1514尾)、冰车1个。此案已移交共和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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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湟鱼被誉为“水中国宝”,是维系青海湖生态系统平衡的核心物种,对调节湖水盐度、滋养水鸟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青海湖生态是每个人的责任。对非法捕捞行为警方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如发现非法捕捞、贩卖湟鱼等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只有大家携手筑牢生态防线,青海湖的“水中精灵”才能永远畅游在清澈碧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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