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后果认知严重不足,直到被上海警方抓捕,才慌了。近期上海公安持续开展打击伪造证件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宝山区、铁路运输法院等先后宣判多起案件。很多人误以为只有伪造身份证、户口本才算犯罪,却不知道房产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只要属于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伪造、变造、买卖都算违法犯罪。
在上海涉嫌此类案件,判刑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
1、伪造的证件类型、数量和用途。
越核心的证件,判决越重。比如伪造房产证用于诈骗、伪造行驶证用于代扣分,比单纯伪造结婚证用于“应付家人”的情节更严重。
2、是否获利、获利金额及危害后果。
以牟利为目的大规模伪造、贩卖证件,属于情节严重,量刑会加重。
3、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
这是上海法院判决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涉案人员争取轻判的关键。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入罪量刑标准:
入罪:上海法院通常参考相关司法解释,以伪造3本(张)以上国家机关证件作为基本入罪门槛;若伪造的是护照、房产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核心证件,或明知他人用于犯罪仍伪造、为实施犯罪而伪造,哪怕不足3本,也可立案追责。
基础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适用于伪造证件3-19本、未获利或获利较少(一般5万元以下)、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
情节严重量刑(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要纠正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因此吃了大亏:
误区一:我只是找人代做,自己没动手,不算犯罪。错!只要委托他人伪造、参与共谋,哪怕没亲自操作,也属于共同犯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误区二:伪造的证件没被使用,就不用判刑。
只要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哪怕没使用、没获利,也已构成犯罪既遂,只是情节较轻、量刑从轻,并非不判刑。上海警方在专项行动中,哪怕是在窝点查获未售出、未使用的假证,也会依法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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