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四川省政协委员陈俊。人民网记者 郭莹摄
人民网成都2月4日电 (记者郭莹)信用监管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信用激励与约束,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近年来,在四川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已初步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当前信用监管体系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正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俊看来,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信息归集共享尚不充分。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发展改革的“信用中国”与市场监管、税务、银行、司法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未能及时、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导致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判不够全面、精准。
其次是信用分类监管的精准性有待提升。当前的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和指标体系尚需优化,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因涉企信息归集不完整、不完全,未能完全实现“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
再次是信用承诺与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性需强化。信用承诺的应用场景有待拓展,承诺后的监管跟进不足。同时,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力度和协同性仍需加强,失信成本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陈俊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和强化“信用中国”功能,依法依规全量归集、整合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及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交换对接,实现信息的自动交换、共享与比对,为精准“画像”和分类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底座。
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量归集涉企信息,动态优化分类指标体系。建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推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实施重点检查和跟踪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最优配置。
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跨部门协同响应。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失信信息“一键推送”、惩戒措施“自动触发”,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制定完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严格执行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惩戒措施落地见效。在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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