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属于国家专卖品,运输、储存、销售烟叶等需获得相关许可,禁止私人随意运输、储存、销售。近期,平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储存无证卷烟犯罪,警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帮我存点货,给你丰厚报酬。”2024 年 3 月,“张某”找到肖某,抛出了这样的 “赚钱机会”。面对丰厚报酬的诱惑,肖某在明知“张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许可,帮助“张某”保管其非法经营的卷烟,将该批烟丝存放于其租赁的车库内。2024 年 8 月 7 日,该批烟丝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烟丝 7176.5 公斤。经认定,该批烟丝价值 620065.38 元。经鉴定,涉案烟丝为烤烟烟丝,已霉变,无使用价值。案发后,肖某退缴违法所得 3000 元。

平远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不具备烟草专卖品仓储资质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仓储烟丝,扰乱市场秩序,且涉案烟丝价值在 25 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其系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12000 元。

法官提醒:假烟均为以次充好的高仿品,其所含的烟碱、焦油、尼古丁等物质远超规定标准,对人体损害极大。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专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草时应前往持有烟草专卖许可的正规商家处购买,并注意仔细识别,选择正品烟草,一旦购买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南方+记者 何苑妮

通讯员 李祎玮

【作者】 何苑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