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2026-02-03 17:31:06
心存侥幸违规“黑飞”?罚!
日前
连州公安查处一起
管制空域“黑飞”案件
2026年1月28日20时许,连州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市民罗某在连州镇海阳湖周边管制空域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的罗某抓获。
经核查,罗某在未经任何批准手续,同时未向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前提下,操控轻型无人机在海阳湖管制空域内超高飞行,该区域为明确划定的管制空域,而罗某操控的无人机飞行高度更是达到了366米,远超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轻型无人机120米飞行高度上限,极易干扰空中交通秩序,对周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罗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连州公安提醒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依法完成飞行审批,严格遵守管制空域、飞行高度等管理规定。任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予以处罚,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合规飞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正式施行
违规“黑飞”还将可能被拘留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将无人机违规飞行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处罚大幅升级:
违反空域管理规定飞行,若出现危及航空安全、无人机失控坠落可能引发事故、多次违规等“情节较重”情形,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若利用无人机非法穿越国(边)境,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2024年1月1日已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明确:未给无人机实名登记就飞行,轻则被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飞行前请务必留意
除适飞空域(120米以下)外原则上为管制空域,若需在管制空域飞行,要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申请,获批后再飞行;
机场净空区、政府机关、军事设施、人员密集区等属于禁飞区,千万别违规闯入。
登记指南
这些行为绝不能做
禁止违法拍摄/运输:不得偷拍隐私、拍摄涉密场所、运输违禁品等;
禁止非法改装与挂载:请勿加装烟花爆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勿破解限高或避障系统;
禁止危害安全:飞行中须主动避让有人航空器、障碍物与人群,确保视距内操控。
高度限制不可破:轻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严禁超过120米,超高度飞行将大幅增加失控风险。
广大网友如发现“黑飞”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
有序、美好的低空环境
来源:平安连州
编辑:郭晓琼
校对:黄子璐
编审: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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