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和经营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品类丰富、集中便利、安全有序的节日购物环境,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便民利民、疏堵结合、规范有序”原则,特划定16个年货临时摊点经营区域,规范春节期间城区年货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6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日)至202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
二、设置地点
1、建华路(华山路至青檀路)
2、青檀北路(中兴大道至卓山路)
3、胜利西路(崮山路至西昌路)
4、西昌路(南园立交桥至长安路)
5、勤为广场
6、华山南路(光明路至兴华路)
7、汇泉路(解放路至市二院)
8、龙庭路(光明路至兴华路)
9、建设路(白马巷至刘岭路)
10、胜利路(中心街至解放路)
11、中兴大道利民大洼集
12、兴华路(振兴路至龙庭路)
13、新崮山路(中兴大道至盛北商贸城南门)
14、马庄市场
15、利民路(青檀北路以东)
16、远大路(东外环以东至时令河以西)
三、管理要求
1、严格品类管控。各摊位仅限经营春联、年画、花卉、灯笼等年货小商品,严禁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含有不健康内容及涉及赌博欺骗性质的商品,严禁开展各类违规游戏娱乐活动,严禁售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限定经营区域。所有年货经营摊点必须进入上述指定临时区域规范经营,非指定区域、非规定时间段,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年货经营摊点。
3、维护现场秩序。所有摊点须在路沿石以上区域规范摆放,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位置,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制造噪音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绿化带,严禁抢占地盘、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4、落实卫生责任。各摊点经营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履行环境卫生管护责任,保持摊点周边干净整洁,严禁乱丢垃圾、乱泼污水,做到经营期间随产随清、经营结束摊清地净。
5、严肃违规处置。对未按本通告规定规范经营,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设置摊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通告其他管理要求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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