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司机遇到有行人通过的斑马线,没有停下车来礼让,被电子警察抓拍处罚。司机不服,一纸诉状将交管部门告上法庭。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诉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显示,2025年5月15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吉林市滨江中路红大明珠人行横道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被电子监控抓拍。同年9月8日,市交管支队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将市交管支队诉至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违者可处20至200元罚款。监控照片清晰显示,刘某行驶至停止线时,行人已在人行横道内行进,符合“正在通过”情形,且该路段警示标牌、标线齐全,刘某所称视线被挡、未影响通行的辩解无依据。市交管支队处罚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因此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他提交了现场及网络照片,想要证明事发时公交站桩、过往车辆遮挡视线,且急刹易引发车祸,其未礼让系无奈之举。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该两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依法不予接纳。法院指出,行人在人行横道享有优先通行权,认定“正在通过”应结合行人连续行为判断。刘某明知事发路段有公交站桩,更应审慎观察、停车让行,而交管支队抓拍照片未显示视线被挡情形。市交管支队依据监控记录作出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驳回刘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