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

珠海市公安局持续开展

违法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遛狗不牵绳、

犬吠扰民等涉犬违法行为。

整治中发现,

前山滨河公园、

拱北口岸往全球通大厦方向的

情侣南路跑道、

香湾街道G228(港湾大道)

至海天驿站情侣路、

海燕桥至海天公园等

是不文明养犬行为多发区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珠海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不文明养犬不仅是道德失范,

还可能涉及违法,

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处罚。

执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1月10日,当事人邹某某在高新区某小区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使用犬绳牵引导致他人受到惊吓

珠海市公安局金鼎派出所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李某某在金湾区某小区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使用犬绳牵引

珠海市公安局金海滩派出所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

珠海公安部门还曝光了其它

道路上遛狗不牵绳的不文明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养犬管理,

珠海早就出台了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在珠海,遛狗不牵绳

要给予警告或处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或者携带(电子)养犬证;

(三)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携带犬只与他人同时搭乘公用电梯;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用犬绳牵领时,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犬只。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 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或者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二百元罚款。

  •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二百元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安部门进行文明养犬宣传

若大家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

需要举报投诉,

或需办理养犬登记,

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01

举报投诉热线: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市养犬管理办公室:0756-8641196

02

养犬登记服务点:

香洲服务点:0756-8643454

拱北口岸服务点:0756-8865999

金湾服务点:0756-6316708

斗门服务点:0756-5599337

高栏港服务点:0756-7751090

高新服务点:0756-3635006、0756-3635007

文明养犬,

是每位养犬人的法定义务。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规,

携手营造和谐、安全、整洁的

城市生活环境。

转发提醒身边的养犬人!

来源:文明珠海、珠海市公安局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