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伊始,常熟法院依法审结本年度首例在办“立转破”案件,即在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某园林绿化公司有较高经营风险,遂即引导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启动破产程序。某园林绿化公司通过破产程序化解诉讼的债权人数达64家,占债权人总数的91.43%,债权金额达2300万余元,占债权总额的63.91%,通过破产程序的集约化处理,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立案部门在收到某园林绿化公司相关诉讼材料后即开展初步审查,发现该公司在苏州范围内作为被告的案件共9件,涉及债务金额高达1180万余元。经申请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仅9000余元,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已被全部拆除,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考虑到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市政道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环境优化与养护,运营状态直接影响公共项目持续性,常熟法院经综合研判,向申请人充分释法明理后依法启动“立转破”程序,力争实现从个案审理向集体清偿程序的平稳过渡。

2024年10月30日,常熟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某园林绿化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迅速开展资产调查、债权申报等工作,先后四次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两次进行破产财产分配。2026年1月,常熟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主要做法

一是依法高效推进破产程序,保障资产处置与项目运维并行。针对某园林绿化公司破产前存在大量以公司名义承接、但由实际施工人具体实施的工程项目,常熟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专项审查方案,参照债权申报程序对相关权益进行分类审查与确认,精准厘清破产财产与实际施工人财产权益的边界,为后续资产处置奠定清晰的法律基础。对于尚未完工及处于质保期内的项目,常熟法院督促管理人结合原项目运营情况,综合考虑专业性与连续性,通过聘用原项目员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确保项目续建与维保工作无缝衔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追收协同,推动破产财产利益最大化。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常熟法院督促管理人第一时间对接公司业务、财务人员,全面梳理未结项目明细、施工进度及应收款台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追收策略上,常熟法院充分听取管理人专项汇报后,指导管理人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对原业务负责人予以续聘,有效维持业务联系,降低追收成本;对已达支付节点的款项,优先协商解决;对无正当理由拖欠的,依法采取发函催告、谈判、诉讼等手段分类推进清收。财产管理方案均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平的统一。

三是严格审查债权性质,防范逃废债行为。本案中,管理人收到多笔形式上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但实质可能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债权申报。常熟法院依法要求管理人开展专项审查,通过调取借款合同、资金流水、公司账目等证据材料,逐项核实资金用途与性质。经审查,对确系用于公司经营的借款,依法认定为破产债权;对无法证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不予确认,明确告知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通过严格区分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坚决防止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维护债权清偿的公平原则与程序刚性。

典型意义

本案的顺利审结,是常熟法院提前研判、主动担当,运用“立转破”机制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实践。通过破产程序的规范运行,有效化解潜在矛盾纠纷,避免大量诉讼案件涌入审判程序,实现“一案清、多方赢”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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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