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7号,四川省眉山市民反映:
眉山交警违停罚款是辅警在执法,执法过程没有正式编制警官在场。在询问辅警是否有执法权利时,辅警称是贴违停通知,实际行为是在行政执法,请问,眉山交警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眉山交警执法毫无执法温度,像是在执行罚款任务,是否眉山交警罚款任务,摊派太重?
单位在2026年1月20号答复:
眉山交警在开具违停告知时,由两名辅警共同执行。根据“四不罚”原则,对于一般违停行为,系统将依据车辆登记信息发送驶离提醒短信。若通知后10分钟内仍未驶离,违法信息将依法录入交管平台实施处罚。但上述规定需要排除以下几类特殊情形:1.在严格管理路段、人行横道或网状线等区域违停;2.妨碍通行,引发缓行或拥堵;3.违法停车导致交通事故;4.同一天内已被提醒后再次出现违停。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顺遂,一路平安!
市民在2026年2月1号评论:
辅警执法是否合法未作说明,相同路段收费停车场未停车位不处罚,不收费停车区就要处罚,这跟严不严管路没有关系好吧,执法有问题吧
投诉人强调,辅警称是贴违停通知,实际行为是在行政执法。
我想问问,1:这个是依据哪部法哪一条得出的结论:。2:投诉人知不知道什么是行政执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作出行政处罚要两名民警。告知单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不受行政处罚法的约束,为什么要有民警在现场?
其次,执法权里面只有行政处罚,执法权没有告知单,贴告知单不是执法行为。
现场辅警已经解释,贴的告知单,但是市民认为这就是行政执法,认为的根据是什么,根据哪部法哪一条认定,贴告知单是执法?
最后,这几年法院判告知单胜诉的,不认定告知单是执法的,能判胜诉都是有原因的。
在这里也要表扬一下现场辅警,现在的辅警不是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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