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李永辉

一、案例

一、案例

近日,B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即将届满时,再次铤而走险盗窃超市财物,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025年6月7日凌晨3点多,张某在顺义区某村生活超市的盗窃。公共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趁超市闭店后,悄悄翻越窗户进入店内,径直走向收银台,熟练地打开收银机盗取现金,随后又搜罗了收银台附近几十盒不同品牌的香烟,整个作案过程仅持续了三四分钟。张某在超市内盗窃现金1000余元以及价值7000余元的香烟。

据查,张某此前犯盗窃罪其父母为其退赔了损失并缴纳了罚金,缓刑期间张某也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其觉得收入不够花销,便临时起意进入超市实施盗窃。

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数罪并罚。最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二、法律规定

二、法律规定

(一)缓刑的性质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虽然缓刑中有“刑”字,但是缓刑并不是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将由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

(二)缓刑的对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对象、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

第七十三条 【缓刑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缓刑的禁止令和社区矫正

【禁止令】对于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社区矫正】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五)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遵守禁止令的规定(或有)。

(六)缓刑的处理

1.合格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不合格的。

2.1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2.2 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盗窃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盗窃罪依法作出判决。

三、提示

三、提示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分子的改过自新机会,但这份宽容绝非免责的“保护伞”。 一旦在考验期内再次触碰法律底线,无论情节轻重,都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严重后果。

四、法条链接

四、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