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栾川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共查扣各类烟花爆竹86箱,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前,栾川县公安局耕莘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称,辖区内某小区车库中存在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的情况。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依法将当事人赵某传唤至现场并打开车库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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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发现,车库内堆满了各类烟花爆竹,仅留有一条狭窄过道。经清点,共计存放烟花爆竹86箱。据赵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系去年春节销售剩余,一直未按规定退回。
民警指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将其违规存储于居民生活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赵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岁末年初,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的运输、存储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在运输或存储过程中,一旦因挤压、碰撞、摩擦或静电等因素引发火灾、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洛报融媒·掌上洛阳客户端 首席记者 魏巍 实习生 党俪元 通讯员 陈丁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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