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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法院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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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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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退赔情况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沙市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该案中,李某某不仅冒充法院执行法官,还搭配“现金展示”“高额利诱”等手段,一步步诱导被害人落入陷阱。网络交友需谨慎,面对陌生网友的“身份炫耀”“高额利诱”要保持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信息,涉及金钱往来、人身接触务必慎之又慎。同时,也正告在缓刑期间试图再犯的不法分子,缓刑是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并非“免罚金牌”,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再犯新罪,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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