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通知,
将大锯岭遗址、冯家老屋
等17处具有
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的珍贵遗产
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公布的17处文物保护单位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四大类别,时间跨度从商周时期延伸至近现代,地域覆盖全市各县(市、区)。
其中:
▶ 古遗址1处为商周时期的大锯岭遗址,位于通城县四庄乡,是研究鄂南地区早期文明的重要实物例证;
▶ 古墓葬1处为明代熊则祯墓,坐落于崇阳县天城镇,对研究明代丧葬制度与地方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 古建筑类别最为丰富,共有11处,均为明清时期遗存,包括咸安区马桥镇的冯家老屋、赤壁市柳山湖镇的龙坑宝塔、通山县南林桥镇的长夏畈民居群等,集中展现了鄂南地区独特的建筑风格与工艺水平;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分别是咸安区汀泗桥镇的中南革命烈士墓(1950年)、嘉鱼县高铁岭镇的大崖山摩崖石刻(1946年)、嘉鱼县鱼岳镇的嘉鱼县烈士陵园(1960年)以及通城县塘湖镇的中共湘鄂赣省委党校纪念地(1932年)。
这些遗存见证了革命岁月与时代变迁,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和教育价值。
通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 “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日常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据悉,此次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是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夯实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助力挖掘传承地方历史文化底蕴,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篇章注入文化动力。
来源:香城都市报 记者:庞赟
一审/编辑:黄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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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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