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曾料到,因违法闯红灯引发事故的当事人,最终竟依法获得一笔可观赔偿!
上海一对年逾古稀的老年夫妇,驾驶未经登记、无合法牌照、亦未取得驾驶资质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强行通过红灯路口,与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事后经司法程序裁定获赔36万元整。
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爆全网舆论场,观点两极分化明显:一部分人认同判决体现人文关怀,另一部分人则质疑其削弱法律刚性与道路正义。
事情经过并不曲折——沈阿姨驾驶该类低速电动车,搭载丈夫黄伯伯外出办事。
当行至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明确显示为红色,她却未作任何停驻,径直加速驶入主干道。恰逢李女士持绿灯状态沿直行车道匀速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发生剧烈撞击,致使两位老人多处骨折、软组织严重损伤,送医后接受长期康复治疗。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结果令不少公众感到意外。
沈阿姨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比例为50%,原因在于其存在三项严重违法行为:闯红灯、驾驶未注册登记车辆、不具备法定驾驶资格;所驾车辆既无号牌、又无保险、更未经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法不得驶入公共道路系统。
李女士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占比33.3%,依据是其在通过路口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观察义务,未及时预判潜在风险。
黄伯伯本人亦被认定需自负16.7%的责任份额,理由包括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作为同乘人员未对驾驶员明显违规行为予以劝阻或制止。
案件进入民事诉讼阶段后,原告方最初提出总额达70万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经逐项审核,剔除了尚未实际发生的二期手术费用等缺乏现实依据的主张,最终确认合理损失合计为36万元。
其中,承保李女士所驾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付35万元;剩余6000元诉讼相关支出(含律师代理费),由李女士所属单位承担,因其事发时系执行工作任务,属职务行为范畴,个人无需承担经济责任。
引发广泛讨论的关键点,在于司法机关援引的“生命权益优先保障”裁判理念。
不少群众困惑不解:既然沈阿姨率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何还能获得实质性赔偿?
有网民留言表示:“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惩处,若仍给予高额补偿,是否变相纵容‘弱者特权’?”也有声音强调:“尊重生命无可厚非,但法治社会更需捍卫规则尊严,不能让守法者寒心。”
事实上,大众激烈争辩的焦点,并不仅限于本案本身,更折射出近年来同类事故处理尺度不一带来的强烈落差感。
就在数月前,河北某地一名38岁的婚庆主持人常雪莉女士,在步行返家途中突遭一辆低速电动车撞击倒地,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
据公开资料记载,常女士性格阳光热情,在本地主持行业广受好评,案发前数小时还在社交平台更新了最新工作视频,画面中笑容温暖而富有感染力。
事发当日,她结束购物正欲返回住所,却被一辆由59岁男子驾驶的低速电动车撞飞数米远。肇事者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施救,反而驾车逃离现场,数日后迫于压力主动投案,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令人扼腕的是,常女士家属后续尝试协商赔偿事宜时,对方态度消极、拒绝对接,无奈之下只能启动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更令人忧心的是,家属还计划同步起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理由是涉事路段长期缺失交通信号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已多次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存在明显管理疏漏。
一边是违法闯灯者获赔36万元,一边是无辜行人殒命却维权维艰,如此鲜明对比,自然加剧公众对执法标准统一性与司法公信力的深度追问。
归根结底,症结仍在于低速电动车长期存在的监管真空问题。
这类车辆身份模糊,既不完全符合机动车定义,又难以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体系,多年来处于“三不管”地带。部分销售商在推广过程中刻意淡化法律风险,向老年消费者宣称“无需驾照、不用上牌、不买保险也能放心开”,实则严重误导——根据现行法规,此类车辆根本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
更值得警惕的是,市面上多数低速电动车采用简易薄钢板拼装结构,车身缺乏高强度防撞梁设计,未配置安全气囊、ABS制动系统等基础被动安全装备,整车安全性能极低。
而使用者群体又以高龄人群为主,普遍未接受过系统化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技能训练,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加塞、盲区变道等高危操作频发,一旦酿成事故,轻则自身重伤,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值得欣慰的是,自2026年起正式施行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使用管理办法》已全面升级监管层级。新规首次将该类产品明确定义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要求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满足整车质量、续航里程、制动性能、灯光信号等多项技术指标方可准予销售和注册登记。
不仅车辆须合规,驾驶人亦须持有C1或C2类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者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非法改装、擅自提升车速、无牌无证上路的车辆,一经查实立即扣留并处罚款,全国多地已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需要明确的是,法院支持沈阿姨获得赔偿,并非认可其违法行为正当化,相反,判决书清晰载明其负主责地位,并驳回多项不合理诉求。本质仍是贯彻“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一切”的基本价值取向——无论过错归属如何,生命损害后果必须得到必要救济。
但反过来看,“生命权优先”绝非违法失序的庇护伞。
沈阿姨明知红灯禁行、明知车辆属性不符、明知自身无驾驶资质,仍执意冒险通行,这种行为既是对自身安危的极端漠视,更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公然挑衅。
不少人担忧,此类判例可能诱发效仿心理,使更多人误以为“弱势身份+受伤结果=必然获赔”,从而放松对交通法规的敬畏之心。
这种忧虑并非空穴来风。规则之所以存在,核心功能就在于确立行为边界、平衡各方权益、保障守法者免遭不公对待,同时确保违法者依法担责。
本起案件也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驾车途经路口时,无论持有何种通行信号,均应主动减速、环顾四周、预留足够反应时间,因为突发状况往往就在毫秒之间。
对于选择低速电动车出行的老年人而言,也请彻底摒弃“没人查、管不着”的错误认知。新政已然落地,唯有依法登记、持证驾驶、规范使用,才是通往安全出行的唯一正途。
说到底,不论是驾驶低速电动车,还是操作传统燃油轿车,只要踏上公共道路,首要准则永远是安全至上、守法为先。“生命权优先”不是放任违法的理由,而是提醒我们:唯有严格遵章守纪,才能真正守护自己,也才能切实保护他人。
相信随着2026年低速电动车新政逐步深入实施,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再到使用环节,各主体责任都将被压实,监管链条日趋严密,行业乱象有望系统性扭转。类似争议也将随之减少,每位市民出门在外,都能拥有更加踏实、更有保障的出行体验——这才是社会治理进步最真实的温度与刻度。
信息来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