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方面获悉,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先后驳回了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就接管人任命决定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并针对许家印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诉讼费用一事下达命令,要求其在2月20日前支付约120万港元费用,否则将被禁止在相关诉讼中提出抗辩。
许家印上诉许可被驳回
高院认为无合理可争辩理由
据悉,2025年9月16日,法院作出原判决,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并判令相关费用由许家印承担。
然而,2025年10月17日,许家印及许家印实控的XIN XIN(BVI)LIMITED提交两项传票,分别为上诉许可传票,申请针对这一原判决的上诉许可;以及暂缓执行传票,申请在上诉许可审理期间暂缓执行原命令,若上诉许可获批,则暂缓至上诉最终审结或法院另行命令。
许家印一方提出了三项主要上诉理据,包括高等法院错误认定或误用了任命临时接管人的法律标准或门槛原则、条款范围超越管辖权、以及不应任命恒大清盘人(即许家印的“诉讼对手”)为临时接管人。对此,法官逐一驳回,认为相关理据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
鉴于上诉许可申请不成立,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同时作出暂准费用命令,判令许家印及XIN XIN(BVI)LIMITED承担原告恒大集团就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所产生的费用。
许家印 资料图(视觉中国)
高院下达最后通牒
逾期未付将被禁止抗辩
据了解,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判决,对许家印作出接管人命令,并判令其支付恒大集团就接管令申请产生的诉讼费用。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评估该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并要求许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许家印一直未付。
对此,许家印一方辩解称,许家印目前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与许家印的所有沟通均受到严格审查,其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
此外,许家印一方还辩解称,许家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其现律师事务所JC LLP曾试图确认该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是否仍在Baker&McKenzie,以便采取措施提取该笔款项,然而,由于JC LLP无法提供“许家印先生的直接证据,证明其已指示JC LLP向Baker&McKenzie作出相关查询”,Baker&McKenzie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确认。
判词提到,综合上述解释,许家印声称拟动用该2000万港元预付费用支付经评估诉讼费用,但因上述原因未能实现,进而导致未遵守费用命令。
但香港高等法院不接受许家印一方的辩解。
法官指出,许家印自2024年10月8日起已聘请JC LLP在本诉讼中代表他,自那时起他还持续聘请了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处理本案。因此,无论该2000万港元保证金是否存在,根据客观事实可推断,许家印一直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其法律费用。
“既然许家印能够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其自身的法律团队费用,那他就没有理由不能使用同一笔资金支付已评定的诉讼费。”高等法院的判词中提到。
法院最终判令,许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的诉讼费,否则他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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