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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提升排放检验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26年年底前,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建立国家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并在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上公示,各地现场评审时可选择国家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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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推进美丽蓝天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提升排放检验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 卢威严

电话:(010)65645584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2

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改革,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水平,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源头管控,资质认定实施清单式评审,严格违法企业退出,推动机构数量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设备能力、人员技能、运行维护等突出问题,推进检验质量明显提升。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资质认定、设备质量管控、机构记分管理等制度,推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坚持精准管控,充分应用智能化监管技术,基本建成智能化防作弊监管体系。

二、加强源头管控

(一)统一资质认定程序。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应确保评审组中有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及管理的专家,专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荐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评审人员管理要求纳入当地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2026 年年底前,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建立国家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并在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监管平台”)上公示,各地现场评审时可选择国家级专家。

(二)规范现场评审要求。按照《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实施清单式现场评审,严格执行检验机构能力现场审查技术要求,对仪器设备技术指标、软件功能、校准检定证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情况等进行现场确认。加强机构人员现场操作能力审查,严格执行机构人员任职资格和操作技能现场审查要求。

(三)严格违法企业退出。对于符合《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的违法机构依法取消资质,推进解决供需失衡、竞争失序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验机构环保能力验证,对于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按照规定取消资质。各地根据检测业务量情况,合理控制机构数量,逐步实现检测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三、严格排放检验

(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验机构依法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通过国家监管平台比对车辆信息,严格查验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 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提升识别违法违规车辆能力。不得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改变检验参数和条件、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和结果等。2026 年年底前,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含最大总质量 14 吨及以上车辆)全面实行工况法。

(五)强化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检验机构建立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实现电子档案化管理。严格记录定期检查、每日自检和每次检测前设备校正信息,设备维修及设备组件更换、清洁、加固、调整信息,标准物质购置时间、有效期和使用记录。更换影响设备测量准确度的关键部件或对设备进行重大维修后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连贯清晰并能实现 24 个月内自由调阅。

四、强化精准监管

(六)加强机构日常监管。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检验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计划,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技术指南》(附 1)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常见弄虚作假行为清单》(附 2),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鼓励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制度,推行机构记分差异化管理。

(七)推进智能精准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发异常检测和作弊识别模型、智能分析预警模型,建立检验检测异常问题识别库,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效率。鼓励推进“一线一码”,每条检测线对应一个二维码,自动调取国家监管平台数据,展示硬件设备、配套软件、标气、耗材等关键信息,显示检定和校准有效期,实现标准物质、耗材等到期自动提醒。生态环境部研究开发国家在用车排放检验程序软件,供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

五、提升设备质量

(八)完善仪器设备质控要求。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开展检验设备(含软件)自愿性认证,国家监管平台定期更新已开展自愿性认证的设备目录。生态环境部制定完善相关排放检验设备技术规范,明确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软件功能、质量控制及防篡改功能等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针对仪器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或预设条件以便篡改数据、软件与自愿性认证情况不符等情况,开展设备供应商延伸检查。

(九)严格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排气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底盘测功机、不透光烟度计等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采用检定或校准的方式直接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符合检验设备仪器检定校准要求。2026 年年底前,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检定校准机构目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在本地主管部门网站和国家监管平台上公示。

(十)推进“明管明线”管理。鼓励按照《排放检验仪器设备“明管明线”技术指南》(附 3)逐步推行排放检验仪器设备管线布设可视化。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物理隔离规定,对检测人员屏蔽检测数据,防范检测人员根据检测过程数据违规中止、调整检测等行为。试点推进电子封签使用,对擅自拆除、改变管线连接等行为实现自动化报警。

六、优化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选取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强化警示教育。指导排放检验机构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检验机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专业技能。

(十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符合检验检测行业特点的自律公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检验、校准、设备制造等相关行业开展自律承诺,建立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和举报;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大比武,树立行业标杆。

附:

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常见弄虚作假行为清单

3.排放检验仪器设备“明管明线”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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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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