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交通织流交汇点
不注意“让”行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2026年1月16日清晨,S503省道33公里800米处(砖厂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与轻型厢式货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起因系拖拉机驾驶人未遵守转弯让直行规定。
当日6时20分许,平桂大队公会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痕迹核验及情况核实工作,快速厘清事故发生全过程。
经调查确认,事发时,谢某驾驶号牌为贺州11-****7号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从砖厂路口驶出后实施左转弯,未充分观察路面通行情况,也未避让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此时,黎某驾驶桂JG***6号轻型厢式货车,沿S503省道由八步往昭平方向正常行驶,行至该路口时,因距离过近、避让不及,与谢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两车均出现损坏。
执勤民警对谢某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谢某驾驶机动车在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依法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黎某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通过路口时
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或停车让行
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那么在路口行驶
应如何正确让行?
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
“让一让”
道路通行更顺畅
在通过路口时
无论是转弯车辆还是直行车辆
都应减速慢行、留心观察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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