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
很多读者评论:“期待后续”。
我一直选择保持沉默,并不是因为事情已经过去。而是我相信司法程序应当被尊重,期待系统能够给我的遭遇一个公正的答案。
我以为一切结束,我就可以跟大家分享大快人心的结果。
但是我错了。两年历程暴露的,并不只是一个个案,而是一个对任何香港家庭都无法忽视的制度漏洞。
十天之内,一切崩塌
我是有三个娃的港漂妈妈。事情发生在我三胎怀孕初期。
一名由中介强力推荐、被形容为“认识其家族三十多年、非常可靠、勤力、家庭背景非常好”的外佣,在抵港不到十天内,因严重过失被解雇。
这原本是一个被高度期待的安排。对一个正在怀孕、又需要照顾幼童的家庭来说,外佣并不只是劳动力,而是家庭在关键人生阶段,对稳定与支持的基本依赖。
但这种依赖,在极短时间内彻底崩塌。真正致命的,并不是中介费用的损失,而是家庭在最需要支持的时候,突然陷入无人可依、完全失序的状态。
从“希望协商”,到彻底失控
事情刚发生时,我的诉求其实非常简单:我希望与中介理性协商一个公平的处理方案。但在中介拒绝任何合理退款或沟通之后,事情开始急转直下。
那名已经同意解约安排,签署了解雇文件、机票也已买好准备回国的外佣,在中介的帮助下滞留香港,并开始对我发起一连串投诉与指控。
这里有一个很多雇主事前并不知道的现实:
外佣几乎可以在零成本、零风险的情况下,对雇主发起多重投诉,而且不需要提供证据。
她们只要去不同部门立案,相关机构就必须启动程序。这些地方包括移民处,领事馆,劳工处,平等机会委员会。无论指控是否属实,雇主都必须配合录口供、解释、等待调查。即使完全无辜,雇主的时间、精力、工作安排与精神状态,都会被持续消耗。
对怀孕中的家庭来说,这不是“麻烦”,是摧毁
在我的情况下,这些投诉发生时,我正处于孕期最不稳定的阶段。其中一个直接后果是:因为移民处有一个未结案的“open case”,我的下一位外佣的手续无法继续处理。
换句话说——只要这个投诉没有结案,我就无法迎来下一位外佣.
我必须一边承受孕期的巨大压力,一边不断打电话催促各部门尽快结案。
那段时间,我最大的恐惧是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如果我生娃时仍然没有外佣,这个家要怎么办?
更残酷的对比:谁在获利?
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极其残酷的对比逐渐显现:
外佣可以滞留在香港,有NGO协助承担生活成本,有时间找下一个雇主,甚至可以打黑工赚钱。
而雇主这边,家中已经一片混乱,却仍要被迫请假、排队、花上整天时间去录口供,为根本不存在的指控自证清白。
更讽刺的是:当我仍生活在“生娃时可能无人帮手”的恐惧中时,中介已经为该名外佣找到了第二个雇主,再次收取了中介费。
雇主几乎没有有效投诉途径
我尝试向劳工处和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但很快被劝退:“程序很复杂,你有没有时间?”
我被明确告知,即使耗费大量时间,也无法在现实中追回任何损失。
怀孕中的我,根本没有条件再承担这种消耗。我也尝试报警,控诉外佣诽谤,但因不存在直接金钱损失而无法立案。
而即使向移民处报备外佣的严重过失,雇主投诉也没有与外佣投诉对等的严谨跟进机制。后来我得知,该名外佣已迅速获得新签证,再次来港工作。
两年后,我终于向劳工处的中介监管部门正式投诉中介。
但整个流程极其耗时、繁琐,需要长时间录口供并反复补充材料,我确信,这样的投诉机制并不适用于刚刚遭遇冲击、家庭已陷入失序的雇主。
中介的第一个完美闭环:稳赚不赔的商业逻辑
在维权过程中,我很快意识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所谓的“换人”或象征性退款,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当中介在核心事实上作出严重失实推荐时,信任已经被结构性摧毁。雇主不可能继续接受其后续安排,而且中介还可以用冷处理来延长换人推荐时间,迫使急需用人的雇主另找其它渠道。
在这种结构下:
· 成功配对 → 中介全额收费
· 出现问题 → 象征性处理,仍然盈利
这导致的实际结果就是:中介没有任何经济动机去谨慎推荐。这意味着,筛选失误的成本,被完整地转嫁给了雇主。
中介的第二个完美闭环:结构性无法追责
在尝试多个投诉渠道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中介有一个完美的免责闭环。
推荐前,中介可以用具体、动人的背景叙述建立信任;一旦出事,又可以将关键信息界定为 “这些都是工人说的,我也是无辜相信的。”无需承担责任。
事后,如果工人恶意投诉骚扰雇主,中介又可以将所有后果切割为“工人个人行为” ,从而回避实质责任。
中介责任在每一个关键节点都可以被蒸发,风险却始终落在雇主身上。
中介的第三个完美闭环:唯一申诉渠道的失效
在被反复告知雇主唯一可以追讨金钱损失的渠道是小额钱债审裁处之后,我选择了上诉。
但在整个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这个“唯一渠道”,实际上并不具备处理此类纠纷的制度能力——它无法回应这个行业最核心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筛选责任、以及失实推荐的可追责性。
从调停阶段开始,我听到的不是“我们来看看责任在哪里”,而是反复被告知:你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那种感觉就像——你还没开始讲清楚发生了什么,系统已经先告诉你:你不用讲了。
我一度以为,这是因为调停人员的层级有限。我告诉自己:那就让审裁官来评理。
但真正站在庭上时,我听到的逻辑,反而更加令人震惊。
6次出庭中,我被反复灌输一些被当作“常识”的类比:
·“买苹果”比喻:卖苹果的说苹果包甜,你吃了觉得不甜,难道要退钱吗?
·“霸王餐”比喻:菜单写着“鲜虾云吞面”,你发现没有虾,那是“虚假商品陈述”,应该找海关报案;但你不付钱,就是吃霸王餐。
·“卖车销售”比喻:中介就像卖车的销售,不可能告诉你缺点;要求他们诚实,是对销售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
·“费用不高”说法:才一万多的中介费,你还指望她能怎样?
这些比喻共同指向是:雇主应自行承担风险的结论。
令我不寒而栗的是,这套被制度默许、被反复合理化的逻辑,与我们熟悉的“受害者有罪论”几乎如出一辙——
在性侵案件中,受害者常被反问:“是不是你自己不够小心?”
而在这里,同样的责问被原封不动地套用在家庭身上:你选择听信中介的说辞,是你的错。
与此同时,与中介专业判断、筛选责任、职业操守、牌照连续性相关的问题,则被明确排除在审理范围之外。
结果是:一个本应涉及高度信息不对称、长期风险承担的服务关系,被压缩为一次雇主“自行承担后果”的消费决定。
两年的坚持,换来的是全盘败诉。
在2025年12月4日作出的裁决中,审裁处驳回我的申索,并裁定要点包括:
· 中介于订立合约前所作的陈述属善意,不构成法律责任;
· 《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中介公司的牌照合规状况及诚信经营相关问题,均被视为与双方私人合约关系无关;以及
· 中介只需安排外佣抵港即已履行合约责任,其合约后的行为与本案无关。
基于上述理由,审裁处拒绝命令退还任何中介服务费,并裁定我须向中介支付讼费。
结果,我不但未能获得任何补偿,反而需向中介支付约港币4,000元的聆讯费用。
这正是我所说的“第三个闭环”最荒谬、也最危险的地方。它把一种极不健康的信号写进现实:
中介可以不必认真筛选、不必承担后果、不必解决争议,甚至可以将雇主逼入唯一可行的法律申索途径,在冲突升级后仍然获利;而寻求裁断的一方,却要为“试图获得公正”付出额外代价。
一个又一个完美的闭环,让我看到当一个行业同时具备“失败无需承担经济代价”、“失实推荐无需承担责任后果”,而雇主唯一被指向的申诉渠道,又无法进行实质审理时,中介便事实上处于一个制度真空之中运作。
当规则失效,关系被迫取代制度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 “自保共识”:要找熟人推荐的中介。但这本身就说明制度已经失效。
对港漂而言,更是先天不利——因为我们并不拥有那些长期累积的本地关系与信息渠道。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所谓“熟人推荐”,在缺乏制度性追责的前提下,也无法真正转化为保障。
最终,雇主所依赖的,仍然只是中介的个人良知。当一个高度影响家庭安全的服务,只能依赖个人良知与关系网络来运作时,那么所谓的“个案不幸”,实际上是在替制度缺位买单。
为什么我不能再保持沉默
如果这件事只关乎金钱,我早已停下来了。但当你亲身经历过,一个家庭在最脆弱的阶段,如何在制度的缝隙中被反复消耗,你就会明白:
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一整套自洽、却完全脱离现实的系统逻辑, 把风险不断留給下一个毫无准备的家庭。
Wonder Act:这不是一场孤独的坚持
也正因为这样,我才发起了Wonder Act呼吁通过法律途径,让这些长期被忽视的制度问题获得清晰、具约束力的司法回应。 从而为未来面对相似处境的家庭,建立可被依循的法律保障。
联署不是为了我个人,而是为了确认一件事:
这个社会,有多少人看见了这个陷阱,并且在乎。
如果现实告诉我:「我们知道有问题,但我们选择接受。」那我不会勉强任何人,我也不会再要求自己,为一个没有共识的议题继续燃烧。但如果我看到的是:
· 有人愿意站出来说「这不合理」
· 有人愿意为下一个家庭争取更清晰的保护
· 有人不想再靠运气去避免踩坑
那么——我愿意站在前面,把这件事带到高等法院。不是因为我强,而是因为当有人回应,个人的坚持,才有公共意义。
这一次,我不是在讲一个“倒霉故事”
前两天,那篇文章讲的是「我家遭遇了什么」。
而今天,我更想讲的是——事情为什么不能就这样算了。
这不是为了个人得失,而是关于我们是否愿意接受一个「风险私有化、责任真空化」的制度现实。
Wonder Act不是一个结论,它是一个提问。
如果你在乎,请让你的声音被看见。
如果你回应,我会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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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作者投稿,信息整合自受害者发声资料,作者本人对本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投稿作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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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作 者/
港漂一家
记录香港养娃的真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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