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委会组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中,作为招标人,业委会成员自身是否应该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打分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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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在一则公开答复中对此类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官方解释。

该答复源于一则网民在国家发改委官网上的问询:

留言时间:2025/11/18

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有关招标人代表的规定,是否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招标人代表?

答复单位:法规司

答复时间:2025/11/21

答:您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招标人代表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委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选派的招标人代表需满足《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相应要求。感谢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这份答复为业委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核心要点在于: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业委会既“可以”选择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也“可以”选择不派。

因此,“自己人该不该坐进评标席”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

业委会需要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业主大会的授权、成员的专业构成以及对于程序公平与结果专业的综合考量,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做出最符合本小区整体利益的审慎决定。

无论最终选择如何,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决策有理有据、结果经得起质询,才是成功选聘物业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