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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青羊区委批准,青羊区纪委监委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商交往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便利,低价购买辖区企业开发销售房屋;扰乱国家财经管理秩序,套取招商引资奖励私设“小金库”;权力观异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张岚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羊区纪委常委会会议、青羊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成都市纪委审核、成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岚开除党籍处分;由青羊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羊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张岚开除党籍的处分,已经青羊区委全体会议追认。

来源:清廉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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