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原标题:关于朝阳出租汽车2026年春节假期附加费收取的通知

市辖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

根据《关于调整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朝发改发〔2025〕55号)规定,春节假期每次可加收3附加费,现将市辖区巡游出租汽车2026年春节附加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规定,2026年春节假期为: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共9天。

二、执行方式

(一)2月15日 0:00—24:00

2月15日的春节假期附加费未计入计价器程序。驾驶员需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单独收取3元附加费,并主动向乘客做好解释说明。若乘客需开具发票,可协商后补开。

(二)2月16日 0:00—2月23日 24:00

2月16日~23日的春节假期附加费已计入计价器程序,每运次起步价自动增加3元。驾驶员直接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另行加收。

三、相关要求

各出租汽车企业须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驾驶员,做好宣传与指导。驾驶员应文明服务、规范收费,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与城市形象。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