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2.86万元。

王某红(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周某霞(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义支行客户经理)对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1

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市银罚决字〔2026〕1号

  1. 违反金融统计规定;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5.违反反洗钱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82.8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2

王某红(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6〕2号

对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3

周某霞(时任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义支行客户经理)

晋市银罚决字〔2026〕3号

对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