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师法立法历经二十余年深耕,从最初聚焦执业药师管理,逐步转向构建统一药师制度,旨在破解管理“双轨制”、明晰药师权责,为公众用药安全筑牢法治根基。以下结合关键时间节点与草案版本,梳理立法演进脉络,并对比核心条目变化。
药师法立法始于行业规范化需求,历经调研酝酿、草案起草、多轮征求意见三个阶段,目前已进入立法冲刺期。
调研酝酿阶段(2000-2012年)
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2003年,《执业药师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立法计划,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完成送审稿上报;2007年,该法再次纳入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后续五年立法规划,原卫生部同步开展补充调研,核心围绕执业药师准入、监管等基础问题探索。
草案起草与调整阶段(2013-2020年)
2013年,立法牵头单位调整为原国家卫计委,明确多部门协同起草;2015年,正式定名为《药师法》,从“执业药师”拓展至覆盖全领域药师;2017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发布首版《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发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重点优化管理体制与准入门槛。
完善与冲刺阶段(2021年至今)
2021年2月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同年起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2024年,《药师法》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草案已基本成型,仅剩执业范围界定、考试管理体制两大核心问题待确认,立法进程加速推进。
目前公开的三次征求意见稿中,2017年版、2020年版差异最为显著,2021年版在2020年版基础上微调完善。
以下聚焦管理体制、准入门槛、执业权限、个体药店要求等五大核心维度,对比关键条目变化。
1.核心立法意义
一是完善国家药师管理制度,终结长期以来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双轨管理困境,实现队伍协同发展;二是明确药师权责与法律责任,推动执业规范化、法治化;三是强化药学服务价值认可,助力健康中国战略落地,让药师成为用药安全“守门人”。
2.现存立法难点
当前仍面临三大核心堵点:一是两类药师队伍资质互认、职责统一尚未完全达成共识;二是药学服务价值衡量标准与医保支付衔接机制不明确;三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现行法律的条款衔接需进一步细化。
《药师法》如能出台,将有望填补我国药师管理领域的高位阶法律空白,从制度层面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与执业边界,为破解长期存在的管理碎片化问题提供法律依据。通过统一资格准入、规范服务流程、保障劳动价值,该法有望提升药师队伍专业素养,推动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型,进一步强化用药安全监管,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当前,立法仍需重点攻克剩余核心争议,平衡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监管权责,并细化药师处方审核权、用药咨询收费等实操规则。随着业界对相关时间点的预期逐渐形成,行业宜提前从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优化等方面开展配套准备,为未来将潜在的法律红利转化为群众用药安全保障奠定基础。
二十余载的立法探索历程,既反映了行业规范化的演进,也体现了我国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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