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关注。法人“周瑜”开了间“猪葛亮”食品公司,“诸葛亮后人”要求撤销商标,这要求合理吗?怎么证明是真诸葛亮后人?

诸葛亮后人要求撤销“猪葛亮”相关商标和企业名称,在法律上并非胡搅蛮缠,而是有相当正当性和操作空间的诉求。

商标法第十条有个兜底条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良影响”的解释里,也专门提到过一种情形:“商标文字或者图形和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

诸葛亮是什么人?千年来,他被当作忠诚、智慧、廉洁的象征,是传统文化里的典型正面形象。在酒类、食品等领域,“诸葛亮”“诸葛酿”这类标识的纠纷,早就打了一大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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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商标评审机关在很多案子里都承认:历史名人的名字一旦被滥用、戏谑、搭便车,确实可能构成“不良影响”。

更何况,现在不是一两家企业玩谐音。诸葛后裔说,他们初步统计,已经出现了近两百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这就从偶然巧合,变成了集体蹭文化热点、稀释乃至消解历史人物庄重形象的趋势。

在这种背景下,把“猪葛亮”往“不良影响”里认定,比起放任其继续扩散,更符合商标法保护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

所以,从规则上看,诸葛后人走的那条路是对的。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能说明相关商标违反了第十条这样的禁止性条款,就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

这是一条不设绝对年限的公序良俗救济通道。一旦认定无效,这些注册从一开始就视为不存在。

而且,现实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类似问题已经展示过态度:恶意抢注奥运冠军姓名、英烈口号、人工智能大模型等热点词汇的,大量被快速驳回或者宣告无效。核心逻辑就是:不能拿承载社会共识和精神象征的名字,当作牟利的筹码。

所以说,诸葛氏一族要求审慎重新审查“猪葛亮”类商标,甚至撤销其中明显恶搞、攀附的,是合理也合规的维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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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们现在的表述也比较克制,强调是“先发声、再申诉”,并非一上来就问责企业、搞“大棒式清算”。这种“先讲理、再讲法”的态度,其实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提醒:创意可以有,底线要守住。

接下来,问题的难点就落在另一个敏感点上:谁有资格替诸葛亮说话?

民法典对死者人格利益有明确保护:“死者的姓名、名誉、荣誉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这些直系亲属,再轮到其他近亲属。”这就意味着:不是谁在网上自称一声“我是诸葛亮后人”,就天然握有话语权。但也不能简单地说:诸葛亮距今太久,谁都没资格了。

一方面,从史料和现代考证看,诸葛亮的确在浙江兰溪、建德、龙游一带留下了庞大的后裔群体。兰溪诸葛村被公认为诸葛亮后裔最大聚居地,现有数千乃至上万诸葛氏族人,保存着完整的宗谱和祠堂制度。也就是说,诸葛氏作为一个大家族,在血脉和文化传承意义上,延续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另一方面,法律上的“近亲属”概念,更多是面向近现代个案。要严格按“配偶、子女、父母”那一套去套诸葛亮这样的古人,在操作上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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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裔完全失声。实践中,针对已故知名人士姓名、形象被抢注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往往采用更灵活的思路:有时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为重心;有时是承认后代或承继机构作为利害关系人,对恶意注册发起无效申请。

诸葛后裔如果想让自己的声音既有道义分量,又有法律效力,至少可以做几件事:

第一,证明自己确实出自有据可查的诸葛氏宗族支系。最基础的,是宗谱、祠堂登记、长期聚居地的村落档案;诸葛八卦村、诸葛大公堂、丞相祠堂等遗存背后的资料,都是能用的硬证据。

第二,形成相对统一、规范的表达主体:不是零散的个人喊话,而是由诸葛氏宗亲会、基金会、文保组织这样具备代表性的机构出面。一方面,可以作为商标无效程序里的利害关系人;另一方面,在社会层面也更具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三,把维权重点放在两类目标上:一类是明显带有贬损、戏谑意味的注册,比如将“猪”字和祖名捆绑,容易让人产生侮辱联想的;另一类是大规模、系统性地囤积“猪葛亮”“诸葛亮”相关商标,以转卖牟利、敲诈勒索为主要目的的。

这样的组合拳,既站得住公序良俗,又切中了打击恶意抢注、防止商标资源被掏空的监管方向。

再回到东莞这家“猪葛亮”食品公司身上。从已披露的信息看,法定代表人周女士表示:“公司起名并非刻意恶搞,也准备节后注销。”名义上是巧合,实质上则属于在历史人物边缘打趣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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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也许不是全案里最恶劣的一个,但成为舆论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警示,提醒无数准备把历史人物当成“梗”来玩的创业者:你今天写在招牌上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在法律和道德两条线之间摇摆。

有人担心:“是不是以后李白曹操、王阳明、周瑜全不能做商标了?”其实,现实远没有这么极端。现行法律并没有一刀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

司法和行政实践更倾向于个案审查,重点区分:是正面、庄重地借用文化符号打造品牌,还是通过谐音、丑化、猥亵、贬损等方式恶搞、蹭流量。

因此,合理的前景并不是全面封杀历史人物相关商标,而是在更严格的标准下,筛掉那些污染文化空间的“噪音”,留下那些真正愿意为传统文化加分的企业与品牌。

站在更大的格局看,诸葛亮既不是某个地方、某个家族私藏的“吉祥物”,也不该沦为任人涂抹的商业“公用符号”。

他既属于诸葛氏后裔,也属于所有尊重这段历史的中国人。法治能做的,就是在商业博弈和文化敬意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