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3日下午一点多,京山县看守所的铁门缓缓打开,41岁的佘祥林走到院子中央,第一次不用低头弯腰去迎接阳光。十一年的牢狱把他的背脊压弯,也把他的时间掏空,脚边的影子却像顽皮的孩子一样,被午后的日光拉得老长。
“别人看我都笑,可我不知道怎么回。”面对采访镜头,他用并不熟练的普通话挤出一句,还补了半声苦笑。短短十几个字,已经占去他当天全部的谈话额度,剩下的表情多是茫然。监房的封闭生活像粗糙的外壳,突然被剥落,他暂时找不到新的硬度去适应空气。
时钟拨回到1994年4月,雁门口镇的夜风带着凉意,佘祥林被民警带进派出所。他不知道妻子张在玉去了哪里,只记得凌晨两点半醒来,屋里空空荡荡。失踪三天后他报了警,却没想到自己会成为重点嫌疑人。走廊灯泡昏黄,审讯室混合着烤烟味和墨水味,气味里全是陌生的不祥。
五月初,村东头的水塘被人捞起一具女尸。水面翻涌的瞬间,围观人群发出压低的惊呼。尸体浸泡过久,面部轮廓模糊,但腹部那道剖腹产疤痕却分外清晰。张家人认定“就是她”,乡里乡亲没再深究。那年DNA鉴定要自费,谁家掏得出这笔钱?于是“尸源明确”写进案卷,调查方向随之锁死。
有意思的是,真正让案件急转直下的不是鉴定报告,而是一纸流言:佘祥林出轨。乡镇小报一般的传播速度让“婚变—争吵—杀妻”这条逻辑链坚硬得像生铁。村民七嘴八舌的“证言”加在一起,反倒成了最重的砝码。六个月的审讯后,他终于在供词上按下手印。多年后他回忆那晚,嗓音沙哑,“不承认就出不去,我想活着见女儿。”
1998年6月15日,荆门市中院判佘祥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此,“杀妻案”尘埃落定。母亲杨五香跑遍派出所、检察院、信访办,一路摔倒又爬起,被以扰乱秩序关了九个月。出狱三个月,她油灯下写完最后一封申诉信,手掌还沾着油墨,心脏却停了——医生记录的时间是2001年1月17日凌晨两点。
转折发生在2005年3月28日。山东泰安一辆长途车停在村口,车门打开,一名女子扶着栏杆跳下来。她跪在老母亲面前,声音颤抖:“妈,是我,张在玉。”这一幕像石子投入深井,井水瞬间炸裂。消息传回湖北,律师、记者、村干部蜂拥而至,空置多年的线索连夜拼接,新的案卷迅速成型。
4月13日再审,法庭只允许不到二十名记者旁听。检方递上一份公安笔录,白纸黑字证明张在玉尚在人世。合议庭退庭二十分钟后返回,审判长语调平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木槌落下,空气里却没有掌声,更多的是倒抽凉气的声音。旁听席有人小声感叹:“十一年啊。”
责任追究随即启动。一位地市政法委副书记在调查展开当晚递交辞呈。另一端,同案专班民警潘余均被纪委谈话隔离,5月21日凌晨,潘余均在武汉黄陂一处墓地割腕并自缢。血迹在墓碑上凝成三个字——“我冤枉”。这行猩红的笔迹,让已经复杂的案情再添阴云。
赔偿程序在当年10月走完。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地方补助加在一起,佘家拿到七十余万元。数字铺在纸面很扎眼,但对佘祥林而言,那只是摆在眼前的一堆符号。十一年,他错过女儿的升学季,错过母亲的葬礼,也错过自己原本可能拥有的盛年。钱买不回这些空白。
出狱第三个月,他去街道办事大厅补办身份证。工作人员递来照片底片时,他低声问:“能不能别让我笑?”对方愣了愣,随后压低声音宽慰:“没事,就照正常照。”他努力抬头,嘴角却僵在半空。闪光灯闪过,玻璃窗里那张脸显得生硬。镜面里的男人正重新学习成为普通人,这门课程没有教材,也排不上课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