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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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从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数字化建设、监督保障等5方面明确了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建立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链条管理机制。

《办法》的制定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工作明任务、压责任、定程序、强应用、督落实、抓闭环,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明底线”“划边框”。

《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纵向上,坚持上下联动,形成“省级定规则、建底图、抓统筹,市级抓落实、重落地、强特色”的工作模式,提升工作合力;横向上,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提出了调整更新工作备案、论证、发布实施等工作的程序要求,并明确了动态更新成果分类履行论证程序或提供相应支撑文件的具体情形,使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流程更加明确。对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方向和举措作出了具体指导,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美丽山东和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

《办法》提出,实行“年度跟踪+五年评估”双模式,明确了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跟踪评估的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流程。通过强化跟踪评估,对于未来指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逐步完善智慧研判和决策支撑等功能,开发线上管理端、公众端和移动端,加强与国家平台、省级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共享共用,有条件的市可建设市级信息平台,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系统。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列入生态环境执法的重点内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建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培训等,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据了解,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总体部署、各市具体落实,构建起动态、精准的“省级统筹引导、市级分级差异化保障”机制。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作为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支撑制定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方案,完成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年度跟踪评估,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总结,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走深走实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自2018年底全面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经过多年的成果划定和动态更新的探索实践,已构建起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目前,全省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划定2750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共划分为2354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475个,重点管控单元1057个,一般管控单元822个;近岸海域共划分为396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139个,重点管控单元130个,一般管控单元127个,形成由省级、三大经济圈、16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等组成的“1+3+1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域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