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小吴和小陈在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一起工作,两人开始谈恋爱,很快就搬到一块儿住,他们开了一个联名账户,户名写的是小陈,说是专门用来存钱买房子的,小吴陆陆续续往里转了41.24万元,小陈也放了一些钱进去,但金额不多。
到了2024年10月,小吴带着小陈回到自己老家,他父母拿出一万一千二百元作为订婚的礼金,之后两个人又去了小陈家,但是小陈的父亲没有出现,他们只简单吃了两碗面条就返回上海,这件事让小吴心里觉得不太舒服,没过几天,小陈的妈妈搬进了他们一起租的房子,第二天小陈就把账户里的五十七万元全部转给了她妈妈,这笔钱里既有小吴存进去的部分,也有小陈自己加进去的钱。
十二月初,小吴发现微信聊天记录被人删除,也联系不上对方,小陈母女突然搬离住处,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就像消失了一样,小吴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38万元款项,包括购房存款32.24万、房租2.64万、金手镯折价2万和订婚金1.12万。
小陈那边说明,这些钱没有用在买房上,而是小吴说过“我养你”和“以后钱都给你安排”,属于感情方面的赠与,她还打印出几十页的消费记录,包括买内衣、吃饭、打车这些内容,表示钱已经全部花完,她否认双方订过婚,并提到金镯子早就退还给了小吴。
小吴反驳说,买房的事他们聊过好几次,电脑上还有记录,租房也是两人一起住,订婚金是父母给的诚意表示,不能算白送,他还说,信用卡还款那些是共同生活开支,不是他单方面掏钱。
法院觉得这个案子不太好判断,就找了上海一家专业机构来做测谎测试,测试题目只有四个:双方有没有商量过一起买房子,金镯子还了没有,有没有收到14万现金还款,1万块红包退了没有,结果显示小吴全部通过,小陈一个都没通过,明显是在说谎,法院因此认为小陈说的话不可信,把举证的责任转到了她这边。
最终法院判决返还三十万元,没有全部支持小吴的请求,法官解释说,买房的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婚没结成,就应当退还,至于房租和日常花费,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各自承担多少,难以准确计算,而订婚金虽不视为正式彩礼,但考虑到民间习俗,仍然酌情认可了一部分。
这事让我想到,现在很多人谈恋爱,动不动就说“我养你”“钱都给你”,听着甜,真出事的时候反而成了对方推脱的理由,转账不写清楚用途,钱一进对方账户就成了自愿送的,同居期间财产混着用,连个账本都不记,等翻脸时根本说不清。
其实不只是这一个例子,2024年江苏和成都也处理过相似的案件,女方用“你说过养我”作为理由,法院没有支持这种说法,现在的趋势是,光靠口头承诺不够,需要看转账记录和目的明确,感情的事归感情,金钱的事归金钱,混在一起容易带来问题。
小陈把那五十七万块钱转给他妈妈的时候,可能确实没想太多,但法律不看人心里怎么想,只看证据有没有留下来,小吴电脑里那几条关于买房的聊天记录,比几十页吃饭的账单管用多了。
测谎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其实胜负就已经定了,不是技术多厉害,而是她自己把话圆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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