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荔湾的一间咨询室里,30岁的蒋先生神色凝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那一刻,他防备的不是外人,而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和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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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立遗嘱是老年人的“专利”,但对于刚过而立之年的蒋先生来说,这更像是一场家庭保卫战。他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是母亲和外婆省吃俭用凑钱买的,是他小家庭的避风港。但他心里清楚,如果自己发生意外,这套房子很可能会被那个早已形同陌路的“父亲”分走一杯羹,最终落入继母手中。

为了堵死这条路,他必须先下手为强。

500元赡养费,买断了最后一点父子情

蒋先生的童年,是在破碎中拼凑起来的。

7岁那年,父母离异。父亲转身组建了新家庭,从此在这个儿子的生命中“隐身”。蒋先生是跟着母亲和外婆长大的,那段日子里,父亲这个词,代表着缺席和冷漠。

本以为以后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各自安好。谁知大学刚毕业那年,父亲突发中风卧床。这时候,那个平日里甚至不愿多看蒋先生一眼的继母,突然想起了这个“儿子”。

在继母的主导下,父亲一纸诉状将刚步入社会的蒋先生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

法庭上,亲情变成了赤裸裸的算计。最终,法院判决蒋先生每月支付500元。钱不多,蒋先生也按时给了,但这每个月转出的500元,像一把钝刀,彻底割断了父子间仅存的一丝血脉联系。

从那一刻起,蒋先生明白:在那边的人眼里,他不是儿子,只是一个提款机。

外婆的担忧:房子决不能落入外人手

如今,蒋先生有了自己的妻儿,生活逐渐安稳。那套作为婚房的小房子,虽然不大,却是外婆和母亲对他全部的爱。

但这套房子,成了全家人的心病。

外婆虽然年纪大了,但心里跟明镜似的。她太了解前女婿那一家的作风了——既然能为了500元跟亲儿子对簿公堂,未来如果蒋先生有个三长两短,他们绝对会扑上来咬一口肉。

老人的担心绝非多余。

今年1月,外婆去听了一场中华遗嘱库的讲座,听完吓出一身冷汗。原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蒋先生没有立遗嘱,一旦发生意外,他的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意味着,那个当年抛妻弃子的父亲,有权继承这套由前岳母和前妻出资购买的房产。更可怕的是,如果父亲继承了份额,等父亲去世后,这部分财产就会变成父亲的遗产,继母作为配偶,顺理成章地能分到钱。

这就是现实版的“吃绝户”。外婆当机立断,催促外孙必须把这道“防火墙”砌起来。

一纸遗嘱,锁死财产流向

为了不让外婆的噩梦成真,蒋先生走进了中华遗嘱库。

他的遗嘱内容非常明确且决绝:这套婚前房产,指定由自己的亲生儿子继承。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时孩子年幼无法管理财产,他还特意指定了自己的母亲作为遗产管理人。

这一招,直接从法律层面切断了父亲和继母染指房产的任何可能。

这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个成年人对原生家庭阴影的终极反击。既然你们选择了算计,我就用法律武器来守护我的家人。

中华遗嘱库的志愿者蒋懿杰对此深有感触。他说,现在像蒋先生这样来立遗嘱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这不是因为大家变得悲观了,而是大家变得清醒了。

特别是离异家庭,血缘关系和复杂的再婚关系交织在一起,就像一团乱麻。如果不提前把规矩立好,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遗嘱,继亲分走遗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与其等到那个时候让家里人为了钱撕破脸,不如趁着清醒,把爱留给最值得的人,把麻烦挡在门外。

对于蒋先生来说,走出咨询室的那一刻,他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那每月500元的赡养费他会继续给,但属于他儿子和母亲的东西,谁也别想抢走一分一毫。

如果你身处复杂的家庭关系中,你会选择提前立遗嘱来规避风险吗?

信息来源:

男子立遗嘱由儿子继承房产,防备父亲与继母-----羊城晚报

30岁男子立遗嘱防父亲继母争产-----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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