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的大舞台上,校园本应是孩子们茁壮成长的净土,然而近年来,各类校园纠纷却时有发生,其中一些不合理的滥诉现象更是给教育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去年4月,在北京的一所小学里,就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校园纠纷事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时,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园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意外的举动。在正常的课堂教学时间里,课堂本应是知识的殿堂,是学生们汲取智慧的地方,可李小某却无缘无故地用尖锐物品扎向同学的头顶和眼角。这突如其来的伤害,让被扎的同学瞬间陷入痛苦之中,不仅身体承受着伤痛,心理上也遭受了惊吓。而这一行为,也打破了课堂的有序氛围,让老师和其他同学都为之震惊。

到了课间休息时间,同学们本应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放松身心、交流互动。然而,李小某再次做出过激行为,他忽然扑向两个女同学,狠狠地咬了她们。这一幕让在场的同学们都感到十分害怕,原本欢快的课间变得紧张起来。被咬伤的女同学更是又惊又怕,泪水在眼眶中打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涉事教师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在放学时间,教师及时与双方家长进行了沟通,详细地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和具体情况。教师深知,这种伤害行为不仅对被侵害的同学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也不利于李小某自身的成长。于是,为了让李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为了给被侵害的同学一个交代,教师在班会上要求李小某向被侵害同学道歉。

然而,李小某的道歉态度并不诚恳。他可能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只是敷衍了事。教师为了让他明白自己的错误,也为了维护校园的公平和正义,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这一要求,其实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正常行为,目的是引导李小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小某的监护人却对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教师“当众指责、不听解释、无理要求反复道歉”,并声称这一行为造成孩子“心理严重伤害”。随后,他们采取了法律手段,起诉学校索赔医疗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要求学校书面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最终进入了法院的审理程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教师要求扎、咬同学的李小某道歉这一行为,完全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责令赔礼道歉”这一轻微惩戒措施范畴。

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当学生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时,责令其赔礼道歉是让其认识错误、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帮助其改正错误、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而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学校存在超越或滥用教育惩戒权的情形。学校和教师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都是依据相关规定和教育原则进行的。最终,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判决驳回李小某全部诉讼请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法律层面来看,学校似乎赢得了这场官司。但在这看似胜利的背后,教师和学校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教师为了处理这起事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他们不仅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安抚被侵害同学的情绪,与双方家长进行沟通协调,还要在班会上对李小某进行教育引导。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原本用于备课、教学研究和关注其他学生成长的时间被大量占用。

学校方面,为了应对这起纠纷,需要安排专门的人员收集证据、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学校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也不得不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一事件,这无疑分散了学校用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精力。然而,这些教师和学校付出的人力、时间成本,却往往被忽视,根本没有人去关注和考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种“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滥诉现象,并非个例,它确实反映了当前校园纠纷处理中的现实困境。从家长的角度来看,部分家长对教育惩戒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过度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旦孩子在学校受到一点所谓的“委屈”,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责任归咎于学校和教师,试图通过法律诉讼来为孩子“讨回公道”。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司法资源的负担,也让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变得畏手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