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法护长江,时代回响。

近日,2025年湖北政法十大新闻出炉,“成功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凝聚最强法治合力”入选。长江之滨,东湖之畔,湖北法院携手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共同体,共建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发出中国长江司法保护强音,产生强烈的时代回响。

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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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现场

“立规之地”的司法担当

大江奔涌,不舍昼夜。

湖北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守护长江,责无旁贷。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长江大保护的司法体制机制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均还存在较多争议和研究空白。202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湖北高院提出:办一个论坛,聚集高端智库之力,共商长江治理之策!

在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办单位联席会议上,湖北高院主要负责同志提出,以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为目标,努力推出一批具有思想内涵、对策质量、价值含量的研究成果,努力将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办成常态化、国际化的高水平学术盛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湖北高院要把论坛办成常态化、国际化交流平台,为长江大保护持续贡献法学智慧与理论力量。

2022年11月24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正式开幕。2025年11月22日,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如约而至。

4年4届论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产生了一批卓有成效、有助于推动长江司法保护的理论成果,凝聚起法护长江的共识和力量,形成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彰显湖北共抓大保护“立规之地”的司法担当,书写长江大保护在新时代的新篇章。

法护长江的学术交流平台

这是一场法治理念的“盛宴”,也是一场法治视野的“拓展”。

四届论坛,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相关司法行政部门、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等,围绕长江大保护议题,开展深入探讨。

欧盟环境法官协会主席、比利时根特大学环境法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原主任吕克拉夫里森,泰国湄公学院院长素立言·威奇叻坎,伦敦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认证调解员孔宏德……一批蜚声海内外的相关领域学者慕名参加论坛。

“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为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与长江流域间的合作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相信这些合作将为未来的交流、项目实施及平台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素立言·威奇叻坎说。

“长江是举世闻名的河流,长江流域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升人民福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实践,长江的治理经验为世界提供了宝贵参考。”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Earth)亚洲区主任龙迪说。

“设立一个专门的法院来保护一条专门的河流及其流域,既有利于法治统一,也有利于法治权威,更有利于把保护落到实处,为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建立污染治理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鉴定评估结论不一,缺乏统管部门的问题,以及形成生态环境修复的机制体制问题。”

“长江流域是一个以水为纽带形成的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流域环境治理必须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界限,按照流域进行统一管理。”

“流域综合管理重在打破区域壁垒,实现全域统筹保护。欧盟《水框架指令》所形成的治理模式对流域生态保护具有参考意义。”

一次次观点交流、思维碰撞,只为以法治合力,护碧水长流,助发展永续。

届届有成果久久为功

长江润华夏,司法护安澜。长江大保护要谋长远之事,行长久之策,建长安之基。因此,一年一论坛,须届届有成果。

“完善长江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立案、审判、执行中的智慧效应,提升跨域环境诉讼服务能力……”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一致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提出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审理长江保护相关案件,大力促进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以“长江流域治理法律保障研究”为主题的第二届论坛,深入研究深度破解长江大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中的各种难题,为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走深走实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第三届论坛聚焦“生物多样性”,与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正式发布,宣告11省市携手通过司法手段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的“星火计划”启动。

第四届论坛以“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为主题,精研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筑牢流域生态法治屏障;深化执法司法协同,提升流域系统治理效能;推动生态与发展融合,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湖北法院携手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共同体,共建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

四届论坛,还形成了丰厚的理论成果。每一届论坛都开展论文评比,已出版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论文集三卷。其中,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相关成果发表于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该刊入选中国知网发布“2025年度高影响力学术辑刊”,具有广泛学术影响力。

司法守护一江碧水东流

司法论坛的智慧、机制创新的成果,最终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体现在碧水东流、两岸青山的画卷里。

在某县人民检察院诉县水利和湖泊局不履行水土流失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除了以判决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还持续做好后续工作,在司法与行政互动中搭建良性平台,实现了生态红利的释放和可持续发展,带动了周边两百多名农户增收超过百万元。

在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某集团湖北公司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公司超审批建设的行为导致生态系统遭受了破坏,直到生态修复完成期间都存在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损失。法院创新引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引导企业购买等值的“林业碳票”来履行赔偿责任。

在曹某、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行了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导入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如今,原来受损的矿区已经变成集生态、旅游、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景区,每年吸引的游客量超过2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800万元。

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湖北推介首批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项目。其中,宜昌、十堰、恩施、江汉平原四地法院与属地文旅局创新协作机制,推出湖北4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开创了“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新模式,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

据了解,仅2025年,湖北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5428件。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串联起长江流域规模最大的生态司法修复矩阵。

以法治之力守护江河之美,以司法之光照亮绿色发展之路,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将为新时代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