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系全文的下篇,文章在上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儿童保护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包括政策倾斜、法律修订、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视角下的农村儿童发展策略,如加快制定高质量发展方案、推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及提高智能化水平等措施,以全面提升农村儿童的发展水平和福祉。
关键词: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农村儿童;儿童保护体系;儿童保障
新时代农村儿童保护体系
建设机遇与挑战
1.1
中国式现代化对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要求
一是把握共同富裕内涵,实现农村儿童工作“普惠化”。儿童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资源、宝贵财富和重要后备军,要在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让每一名儿童受益。为此,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也要继续扩大覆盖面,向“覆盖全民”目标迈进,从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困境儿童向全体农村儿童覆盖。
二是贯彻国家人口战略,注重农村儿童工作“本土化”。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此,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重视促进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总结推广本土化经验,推动示范地区和项目试点积极创新探索。
三是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农村儿童工作“精准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儿童的发展,势必依赖于乡村的全面振兴。为此,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正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进程之中,依托于财政投人和扶持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广泛调动资源,精准开展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
1.2
农村儿童保护体系建设迎来重要机遇期
一是儿童保护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等。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为发展农村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儿童事业迎来重要机遇期,农村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被提上新高度。
二是修订多部法律为儿童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依据。重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直面儿童保护突出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对促进我国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和儿童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25年1月,民政部、教育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切实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儿童保护相关工作开展实现有法可依。
三是实践、探索、创新,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供经验支持。不少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为促进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本土化激励措施,湖南、广西、宁夏、浙江等省份(自治区)已建立省级层面儿童主任津贴制度。
四是信息发展规划为儿童保护智能化提供方向。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支撑儿童福利保障、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儿童收养等业务的顺利开展,帮助民政部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础信息。2021年,民政部印发《“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完善,迭代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助力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精准化。2025年1月6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智能客服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开展试运行。据统计,智能客服试运行以来,已归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100多个高频、常见问题,累计回答363个用户的2182个问题,其中65.1%的用户咨询通过智能客服有效回答并解决,积极赋能基层儿童福利保护工作能化。
1.3
农村儿童工作面临的基本挑战
一是我国儿童主任工作队伍建设与儿童需求不相适应。我国农村地区约有49万名儿童主任,绝大多数由村委会成员兼任,缺乏专业知识和社工技巧。2024年,累计有1000多名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儿童主任巡回示范培训班1,培训覆盖面与现有的49万名儿童主任群体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与我国农村儿童保护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二是儿童保护联动机制与高效率高质量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我国现行的各部门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儿童优先”的理念在各部门间普遍树立并得到了很好的实践,但是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够,联动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不健全,影响了儿童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度与国家和社会要求不相适应。我国农村地区现有的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覆盖范围不足以辐射全体农村儿童。按照每个社工站配备3~8名社工测算,我国农村地区近2.85万个乡镇,社工站的专业人员总需求量为8万~25万人,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还须进一步加强。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视角下的农村儿童发展策略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等儿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新时代的农村儿童工作,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民生领域工作的总体部署,需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共同富裕中全面提升农村儿童发展水平,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2.1
加快制定农村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方案
2025年,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的社会共识将进一步形成,在《儿童福利法》列入民政部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立法规划的基础上,儿童福利立法有望加快推进,为0~18 岁全龄儿童的健康和福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把握新要求,鼓励地方性儿童政策出台和行动计划,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农村儿童福利与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方案,用新战略规划引领儿童事业在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
2.2
推广0~3岁儿童早期发展,践行人口高质量发展战略
完善健全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将0~3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作为育幼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覆盖更多农村欠发达地区;充分发挥各地妇幼保健机构阵地和专业技术优势,推进落实《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不断扩大覆盖人群范围、数量,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向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的目标推进。
2.3
加强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儿童主任职业化路径
完善专业化培训机制和督导体系,编制适合中国农村的儿童社工教材体系。加快推进儿童主任职业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发放补助等方式,率先建立职业化的儿童主任队伍,持续稳定提供相应服务。
2.4
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农村儿童风险监测预警
机制
针对儿童案件,明确报告、立案、干预等基本流程,建立全方位的农村儿童保护强制报告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和专项培训,提高报告责任主体的主动性和社会公众参与儿童保护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的农村儿童风险预警机制。
2.5
促进社会力量融入,共同构建农村社会保护网络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农村地区,增加儿童福利服务供给,构筑多方共同参与的农村儿童社会保护的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积极培育和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2.6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农村儿童保护的智能化水平
打造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信息平台,纵贯市、县、乡、村,实现儿童工作交流常态化、督导工作智能化;加强农村儿童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形成儿童信息数据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
[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https: //www.mca. 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2934/ content.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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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静 张栋
文章来源:儿童发展评论(第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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