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 年,陈东平出生于延安,彼时抗日战争正处于激烈阶段,他幼年跟随父亲陈再道辗转转移,历经艰辛。

建国后,陈再道担任武汉军区司令员,家庭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但陈东平却未能传承父亲严谨务实的作风,自小学起便出现品行偏差,经常欺负同学,老师多次向家长反馈情况,而陈再道因忙于工作,仅对其进行简单批评教育,未能严格约束。

初中阶段,陈东平受到不良思想影响,接触各类低俗不健康内容,思想逐渐偏离正途,对学习毫无兴趣,成绩始终落后,最终凭借关系勉强毕业,家人未能重视其品行问题,仅将其行为视为年轻人的调皮好动。

进入高中后,他拉帮结派、横行霸道,品行问题愈发严重,学校老师多次将其违纪情况上报家长,陈再道得知后虽有气愤,但仍通过正常工作渠道为其协调升学事宜,未让其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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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夏天,陈东平凭借相关关系被保送至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

起初他尚能表面遵守纪律,不久便暴露本性,学习上敷衍应付,多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训练中也常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实则外出游荡、贪图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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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 8 月,陈东平以患病为由休学半年,返回武汉家中。

在此期间,他购置半导体收音机,频繁收听境外非法广播,被广播中宣扬的西方生活方式所迷惑,同时接触更多不良信息,思想彻底发生扭曲。

休学结束返校后,他依旧我行我素、漠视纪律,甚至暗中谋划出国,妄图摆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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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 12 月,陈东平书写信件,试图通过泰国曼谷中转,递交给台湾情报机构,信中包含背叛国家、出卖相关机密以换取个人利益等不当内容,还留存了接头方式。这封信件在邮寄过程中被湖北省公安厅截获,经核查锁定陈东平为写信人。

事件上报后,引起上级高度重视,总政治部迅速介入调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投敌叛国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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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保卫部部长蔡顺礼,办事公正严明、铁面无私。

1963 年 3 月 18 日,蔡顺礼带领调查组进驻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学院院长刘居英、政委谢有法积极配合调查。

调查组通过走访学员、查阅档案等方式,核实了陈东平平时不参加集体活动、私藏收音机收听敌台、欺负同学等多项违纪事实。蔡顺礼亲自对其进行审讯,陈东平对自身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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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组核实,陈东平行为性质恶劣,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其学籍、团籍和军籍,总政治部批准将其送往部队农场进行两年劳动教养。

蔡顺礼在离开学院前,要求学院召开专题教育大会,以陈东平案件为警示,教育广大高干子弟严守纪律、牢记初心,不能凭借父母的功劳谋取特权、恣意妄为。

该案件在全军范围内通报,成为各级干部加强子女教育、严守纪律规矩的典型警示案例。

然而在劳动教养期间,陈东平并未真正接受改造,其家人通过不正当渠道协调,使其避开繁重的农活,前往部队疗养院休养,未能达到劳动教养的目的。

两年教养期满后,经陈再道协调,陈东平进入河南省外贸公司担任普通职员。

陈再道多次叮嘱其低调做人、改过自新,但陈东平并未吸取教训,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利用工作便利,以帮忙招工、采购物资等名义接近他人,品行恶习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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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971 年起,陈东平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升级,他利用外贸工作中接触稀缺物资的便利,诱骗女性、实施不法侵害,同时非法获取、传播低俗淫秽物品,还多次在洛阳等地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由于其特殊背景,受害者长期忍气吞声,未能及时报案,导致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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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动,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陈东平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深入,多名受害者陆续出面指证,提供了相关证据线索,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查获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最终认定其涉嫌流氓罪、投机倒把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案件依法移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列举大量事实证据,证实其罪行累累、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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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 4 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判处陈东平死刑,陈东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依法审理后,核准死刑判决。

陈再道得知判决结果后,始终坚持原则,未为其求情,明确表示会尊重法律判决。

同年 8 月,陈东平被依法执行死刑,法律的威严得到彰显,也给所有企图凭借特权谋取私利、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