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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突发火情

本应畅通的消防通道

却被违规占用

耽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结果酿成惨痛后果

这种情况物业是否要担责?

案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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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案件

深圳一小区15楼住户家中突发火情

居住人员发现着火时

房门已被浓烟封堵至无法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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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迅速赶到该小区,消防车却被小区内消防通道上乱停放的车辆挡住了行进路线,只能就近绕行到小区侧门,再由消防救援人员携带救援器材,徒步奔跑到发生火灾的15楼进行救援。经救援,搜救出4名被困人员,其中3人不幸身亡。

法院最终判决该小区物业

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对受害人家属赔偿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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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楼梯间

既是日常出行的通道

更是危急时刻的生机

切记

堵塞疏散通道绝非小事

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小区消防设施、器材被占用

消防通道被堵塞等等

若群众发现这些问题

应该如何举报投诉?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已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相关举报投诉和业务咨询。

请记住

遇到火情拨打119

发现火灾隐患拨打12345

来源:湖南消防

编辑 张红莉

审核 邓燕盛

监审 卢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