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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金健米业及多名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营口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收入不应确认。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两个事项共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2,761.39万元、26,556.59万元、9,295.6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22,750.95万元、26,525.56万元、9,288.44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99%、3.95%、1.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0.43万元、31.04万元、7.16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1.19%、-0.16%。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4名时任高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具体来看:全臻,时任公司董事长;陈伟,时任公司总裁、代董事长;吴飞,时任公司副总裁,且分管贸易业务;马先明,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把关。

上交所指出,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多项条款,并违背了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对违规事实回复无异议。

最终,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金健米业及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予以通报批评。这一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金健米业公告称收到了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副总裁吴飞(分管贸易业务)以及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湖南证监局要求,金健米业应于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