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鉴于朋友圈转发可能产生的 “宣传”效果,不少用人单位都要求员工积极转发扩散本单位相关内容。
网友咨询:
公司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营销广告,合法吗?
曹阿利律师解答:
若发朋友圈不属于职务行为,没有被白纸黑字写进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自主决定如何使用朋友圈。若公司认为员工在朋友圈宣传是工作的一部分,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并确保员工知晓和同意。公司可以“建议”员工转发,如确有宣传推广的需要,可以以激励措施引导员工自愿参与,如奖励积分、发放福利等,但无权要求别人“必须”转发。
微信朋友圈是个人专属的社交空间,员工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属于个人行为的一部分,企业无权干涉员工的个人言论自由。公司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广告,是对员工个人言论自由权利的侵犯。如果公司以员工不在朋友圈发广告为由,要求员工离职或对员工进行处罚,如扣除工资、奖金等,这属于违法解雇或违法克扣工资。因为拒绝在朋友圈发广告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公司此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曹阿利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曹阿利律师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办案技巧娴熟,实务经验丰富,至今有近20年办案经验。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办事”的执业理念。曹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对案件有独到见解,善于化解矛盾,案件和解,调解率高,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为客户提供了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好评和信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业领域:各类民商事诉讼(公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工伤、劳动争议)、非诉、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社会职务: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西安调解中心调解员、西安市两级法院案件调解员、西安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FM95.0《百姓关注·与您说法》特约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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