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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环节。为全面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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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实施以来,对加强信息报告管理、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疾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修订并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6年版)》。
《管理规范》在保持总体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主要修订四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机构职责,依法履行报告责任。明确了机构职责和任务,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动疾控业务与监督同向发力。
(二)动态调整分类,适应防控新需求。调整传染病报告的情形,进一步强化了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需重点监测的其他传染病等信息报告要求。
(三)强化医防协同,夯实信息报告工作。明确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健全工作制度;疾控机构加强指导,提升基层诊断报告能力。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传染病数据分析利用水平。
来源:国家疾控局网站、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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