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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黄金首饰在半年内不翼而飞,家长张先生发现11岁女儿不仅偷拿家中财物,还分6次卖给金店,换来16000多元现金已所剩无几。

面对金店柜台,张先生愤怒质问:“我女儿一看就未成年,你们怎么能回收?”

这样的场景在浙江柯桥并非孤例。短短一年内,当地消保委已受理类似投诉36起,最小涉事者仅11岁,最高涉及金额超过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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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件回顾

01 事件回顾

张先生发现女儿的消费行为异常,变得出手阔绰。这引起了他的警觉,于是与妻子一起清点家中财物。

存放黄金首饰的柜子有明显翻动痕迹,一条20克左右的黄金项链和一对1克多的黄金耳环不见了。

面对询问,女儿承认是她偷拿了这些首饰,并自行拆解后在半年内分6次卖给了当地一家金店,累计获得货款16000余元。

无独有偶,上个月市民赵先生也发现自家祖传的6个银手镯不翼而飞。盘查后得知,竟是13岁的儿子偷拿,并以1131元的价格卖给了首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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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02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律角度看,这些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下表展示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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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这些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出售家庭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超出了他们的行为能力范畴。

由于监护人拒绝追认,这些交易属无效。

03 商家的责任与义务

03 商家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于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

金店、首饰店作为专业经营者,在明知交易对象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核实监护人同意、评估交易适当性,存在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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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曾提醒商家:“收购物品时要问清楚物品来源,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或购买凭证,做好身份核实登记。”

在一些更为规范的地区,金店甚至有不从25岁以下人员处回收金饰的规定。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就曾处理过类似案件,多名未成年人盗窃他人黄金首饰后出售给寄卖店。

商家在未核实身份和物品来源的情况下直接收购,导致了赃物难以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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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家长的责任与反思

04 家长的责任与反思

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指出,家长未能妥善保管财物并履行监护职责,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在另一起类似事件中,孩子外婆甚至因此被行政拘留。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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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款项用于购房但未登记在子女名下,侵害了子女的财产权益,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

家长如何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首先需要妥善保管家庭贵重物品,其次应当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和物权观念,最后要及时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变化。

05 实用建议

05 实用建议

对于家中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可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防范此类事件发生。

保管家庭贵重物品,将黄金首饰、重要证件等放在孩子不易接触的地方。可以购买家用保险箱,设置只有成人知道的密码。

建立家庭财务透明机制,与孩子定期讨论家庭开支和储蓄计划,帮助他们理解物品的价值。

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如果发现孩子突然变得出手阔绰,或拥有来历不明的物品,要及时沟通了解情况。

同时,家长也需要教育孩子区分“家庭共有”和“个人所有” 的概念。即使是家中的物品,未经父母同意也不能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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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店等商家,应该建立严格的回收制度,要求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凭证,对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物品的情况必须联系监护人确认。

写在最后

写在最后

经柯桥区消保委调解,张先生等家长退还了回收所得款项,商家则退回了部分首饰原物,已熔毁的饰品也换成了同克重饰品退回。

陕西某金店附近,一位目击者回忆前几天孩子外婆与店员发生冲突的场景:“有人倒地不起,后被120救护车拉走。” 这场因未成年孩子偷卖金饰引发的纠纷,最终以外婆被行政拘留告一段落。

走出调解室的金店经理也许正在修订店里的回收规定,而回到家的张先生看着低头不语的女儿,需要思考的远不只是换个地方藏首饰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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