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月4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获悉,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管局近日依法对重庆雄盛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及擅自动用被查封特种设备两项严重违法行为,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据调查,该公司持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名下有一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明确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该设备放置于云阳县江口镇和平社区泥溪沟特大桥钢筋场,主要用于起吊场内加工的钢材。
2025年9月1日,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上述钢筋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使用该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起吊钢材。当执法人员要求现场提供设备合格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检验报告时,该公司未能出示。执法人员通过“智慧特监”系统查询核实,该设备上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已超出规定检验周期,属于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对该起重机械进行断电处理,断电后依法对设备电源箱实施查封,并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明确要求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待检定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虽于 2025年9月16日向执法部门提交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申请停用该起重机,但并未实际落实停用要求。2025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复查时,发现设备封条已被撕掉,当事人存在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被查封特种设备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起重机械重新张贴封条,并展开深入调查。通过调取钢筋场监控录像,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自2025年9月3日起便存在擅自使用被查封特种设备的情况,随后随机提取了2025年9月3日、9月15日、9 月26日、10月14日的监控录像,画面均显示有工作人员操作该台被查封设备。因监控角度限制,无法确认撕毁封条的具体人员及时间,但涉事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均承认使用了该台被查封的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针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据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整;针对擅自动用被查封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7万元整。两项罚款合计20万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常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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