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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近日宣布,宁波、湖州、绍兴、衢州4个城市入围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入围城市数量与广东省并列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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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为扩内需、促消费,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支持50个左右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通知》显示,试点城市将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八大领域消费取得的合规发票组织抽奖,单张发票最低参与额度不低于100元,单张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各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具体中奖比例、奖项设置及兑付流程,确保政策落地更贴合民生需求。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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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浙江省商务厅将积极推进有奖发票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指导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精心设计方案,发布一图读懂、操作指南等,并于近期组织开展抽奖活动,在春节期间加大奖金投放力度,组织开展“乐购新春”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促消费活动,让消费者通过消费赢彩头、添喜气、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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