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是传统婚俗中承载祝福的“礼”,但当婚姻走入现实,彩礼的归属却常常成为亲情的试金石——尤其是当出嫁的女儿转身向父母主张这份“礼金”时,情与法该如何平衡?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家庭内”彩礼纠纷案:女儿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8万元彩礼。这场亲情与金钱的拉扯,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中找到了兼顾传统与现代的答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张某甲(化名)经媒人介绍与林某订婚。按当地习俗,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去了18万元彩礼,由张某甲的父母张某乙、王某收取。

随后,张某甲与林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因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张某甲多次向父母提出返还彩礼以补贴家用,甚至在自己生产住院急需用钱时也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她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将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8万元。

法庭上,被告答辩称:“彩礼是男方家庭赠予女方家庭的,理应由父母支配,不是给女儿个人的。”他们还表示,因疫情和日子不合适,婚宴一直未办,原本也打算拿出部分钱还礼,但女儿婚后不久便上门讨要,甚至发生冲突,让他们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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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黄岩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彩礼的法律属性与归属。

从传统来看,彩礼往往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感谢与补偿,带有一定的经济补偿色彩;但从现代社会视角出发,彩礼的功能已逐渐转向祝福新人、支持新家庭建设。女儿不再只是家庭的“附属”,其独立的经济权益也应得到尊重。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这18万元彩礼,应视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赠予包括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财物,构成女方父母与女儿的共同共有财产。

综合考虑彩礼金额、未置办婚宴嫁妆的实际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及女儿婚后生活需要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并已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虽然结案,却给许多家庭提了个醒:彩礼在法律上究竟属于谁?

法官在裁判理由中写道:“确定彩礼的归属,既要寻根溯源,尊重彩礼形成的历史传统脉络,也要与时俱进,吸收彩礼演进的时代合理因素。”

实际上,彩礼既不是女方父母的“私产”,也并非出嫁女儿的“个人财产”。它更像一种以婚姻为目的的“家庭赠予”,其归属应结合传统习俗、财产用途、家庭贡献与实际需要综合判断。

如果父母已用彩礼为女儿置办婚宴、嫁妆,或女儿婚后生活无忧,则不宜再主张分割;反之,若女儿生活困难,或彩礼明显未被合理用于婚姻事宜,则其主张返还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彩礼之争,争的往往不是钱,而是家庭内部的认同、尊重与公平。当传统习俗遇上现代法律,当亲情面对财产分割,法院的裁判在努力寻找一条既尊重历史、又观照现实的道路。

这起女儿告父母的案件,最终以部分返还告终,看似是财产的划分,实则是法律在传统伦理与现代个体权利之间的一次审慎平衡。

婚姻若在,彩礼是锦上添花的祝福;婚姻若遇坎坷,彩礼的处理则考验着两个家庭的诚信与气度。而无论如何,比彩礼更珍贵的,始终是家人之间的理解、尊重与彼此成全。

毕竟,钱财可计,亲情无价。守住了这份共识,彩礼才能真正回归它作为“礼”的美好初衷。

【本文由律师助理范语欣撰写,大俊律师审核。】

来源 | 大俊律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