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跑的汽车多了,车祸也多了,倘若两个汽车走了对头,必定有一个汽车主动让步,不然双方都不让步,就有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汽车让步有一定的逻辑,这种逻辑是一种功利性的,也是开车的人功利性的选择。
田间有“轻车不让重担”的规矩,即便农民挑着很重的担子,也要主动避让汽车,主动避让马车。似乎一旦有了车,开车的人或赶车的人就身价百倍,而挑担的人始终不能和他们计较。挑担的人没有车,当然就显得价值低了。而开车的人有汽车,赶马车的人有马车,当然价值就高了,比起一根扁担以及扁担上挑的粮食要贵得多。按照这种价值选择,挑重担的人要主动避让车辆,以免被车辆撞坏。如果他不避让,被汽车撞坏了,那么顶多算作车祸。汽车上了保险,出车祸后,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开车的人不用赔偿,而挑重担的人却受了伤。如此计较下来,挑重担的人并没有占到便宜,反而落下伤病,获得一些钱财,就算没事了,倘若他被开车的人撞死了,那么他的家属将会获得赔偿,而他一点钱都获得不了。两相对比之下,还是让路比较好,而且要主动让路,显出礼让三分的态度,显出文明礼仪,其实是被迫的。赶马车的人虽然并没有上保险,但马很容易踢到人。倘若踢到了挑重担的人,那么赶马车的人就要赔偿,但赔偿的是钱,而挑担的人有可能付出的是命。在钱和命的选择上,挑重担的人选择了命,不会选择钱,因为他被马踢死之后,就花不了一分钱了,而赔偿的钱也不一定太多,甚至根本赔不起钱,那么他岂不是白死了?买马车的人不一定有钱,不一定能赔偿多少,很可能为此而坐牢,以罪抵债,那么挑重担的人就吃大亏了。
在衡量了经济利益之后,挑重担的人会主动避让汽车和马车。这是一种博弈环境下的选择,也是一种被迫的选择。到了公路上更是如此,行人主动避让车辆,车辆有时候也会主动避让行人,但有时候根本不避让,尤其是开豪车的人,一辆车动辄几百万,根本没必要避让行人。即便他们撞死了人,也不用自己赔偿,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而豪车出现了撞坏的痕迹,修起来也要动辄上万块钱。倘若豪车撞了人,并没有把人撞死,除了要赔医药费,被撞的人还要赔豪车的损坏费,两双对比下来,甚至被撞的人还要倒赔钱。要看责任事故认定,倘若责任在豪车方面,那么豪车的主人就要保险公司来赔钱。倘若责任在被撞的人身上,那么被撞的人很可能要赔豪车主人钱。有了这样的认定,很多人就主动避让豪车。开普通汽车的人和开豪车的人在路上遇到了,两辆车在路上相向而行,那么开普通汽车的人就会主动避让,以免剐蹭了豪车之后,自己赔不起。这种让步是一种功利主义选择,并不是什么礼让三分。倘若真的礼让三分,那么开豪车的人应该主动避让开普通汽车的人,而不应该让开普通汽车的人主动避让豪车。或者双方都主动避让,也就平等了。
说是讲法治,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并没有实现,也没有实现所谓的人文主义。欧洲不会这样,汽车主动避让马车,马车主动避让行人。因为在法律面前,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哪怕是开了豪车的人,也一样要避让马车和行人。倘若路边走着两个人,那么道路上所有的汽车都跟着这两个人,而不会突然超过这两个人,更不会在下了雨的时候飞驰而过,溅湿两个人的衣服。因为开汽车的知道,这两个人在走路,很有可能随时拐弯,要横穿马路。马路上没有红绿灯,他们可以随时穿越马路,于是开汽车的人就要跟在他们两个身后,不能随便超过他们,以免他们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被撞到。这是一种人文主义的体现,但人文主义背后是严峻的法律,是严格的执行,而不是处处讲人情,更不是行贿受贿就能摆平一切事情。倘若欧洲开汽车的人敢于闯红灯,那么交警将会罚到他倾家荡产。倘若他们开汽车,敢于随便超越路边走着的人,那么交警也会重罚他们。倘若出了车祸,那么交警一定站在被撞的一方。即便责任不在汽车主人身上,在被撞的一方身上,交警也会站在被撞的一方,要对开汽车的人重罚,而不可能让他们赔点钱就完事儿。至于酒驾,罚得更厉害,甚至罚没驾照,终生禁止他们开汽车。这种人文主义是用严格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并不是靠人情关系运作来保障的。倘若靠人情关系来运作,就没有什么保障,会漠视人的生命。
当马路上的汽车横冲直撞的时候,人们就知道汽车猛于虎了。某些国家只知道疯狂生产汽车,疯狂卖汽车,鼓励人们买汽车,还打击那些偷车贼,营造开汽车很安全的环境,实际上只是为了卖汽车赚钱,很多法律法规根本跟不上,执行起来也没有什么力度。小汽车增多了,不仅城市的汽车多了,而且农村的汽车也多了,那么马路上跑的汽车就多了,当然修的马路宽阔了,也多了。每年的交通事故不断飙升,只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开车的主人也有可能赔偿一部分,但并不会因此而被罚得倾家荡产。因为开车人出了车祸,被罚得倾家荡产,就会影响汽车销量,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这个国家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当然不会搞严格的法律法规设计和执行,最终弄得处处讲人情关系,处处请客送礼,行贿受贿,贪官遍地都是,当然就无法真的实现法治了。很多人买汽车只是盲目攀比,有的买了之后整天停在车库,却不开着出行,怎么说都是一种浪费的行为。还有人买了汽车,只是争取和他人一样的权利,那就是获得开车撞死人的权利,撞死了也不用坐监狱,而是要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他们买汽车和上保险都是消费,都促进了经济增长,算是有功之臣,当然出了车祸不用自己负责任,除非主动开车撞行人,那就是刑事案件了。
汽车主动让步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选择。不管是在法制社会,还是在人情社会,汽车让步都是功利主义的行为,但这种功利主义行为是不同的,在法治社会,是人文主义支配下的选择,而在人情社会,是赤裸裸的功利算计下的选择。虽然都存在,但并不一定都那么合理。就像“轻车不让重担”的规则一样,显然是受到了封建社会官员出行时八抬大轿的影响,说起来还是官本位主义和权本位主义在起作用,甚至还有钱本位主义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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