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霁月

2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档案馆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红色档案资源建设,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捐赠工作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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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内容:

(一)反映红军长征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

(二)红军长征亲历者(含四川籍或在四川战斗过的红军指战员)的日记、手稿、书信、家书、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徽章、纪念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三)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四)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等;四川及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

(五)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文献、纪念品、艺术作品等。

(六)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征集形式:

档案资料的征集采取捐赠、复制、寄存、代为保管等形式。

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可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捐赠档案资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2、复制。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想要自行保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

3、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经省档案馆评估鉴定,双方协商同意,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档案资料寄存到本馆。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档案馆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集时间:

长期

征集说明:

(一)向我馆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确保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照片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摄影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介绍。

(三)有意向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部门:四川省档案馆档案接收处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91号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雷老师:028-87673905

邮箱:690335160@qq.com

王老师:028-87662802

邮箱:12666389@qq.com